查看: 863|回覆: 2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河蟹《港史》中華書局稱內地版樣書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7-20 16:23:1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作者﹕震驚失望 損港言論自由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高馬可(John M. Carroll)教授撰寫的《香港簡史》,中譯本早前安排中華書局出版,不過其中一個版本被刪改多處批評中共和特首梁振英的字眼,鬧出審查風波。高馬可昨回應本報時批評中華書局,指本已核准一個中譯本並付印,但書局未經他同意卻推出另一刪改版,他對此表示震驚和失望,認為事件影響本港言論自由的聲譽。

售出37本 全面回收

中華書局昨發表書面回應,稱另一版本是因應內地版權洽談需要而製作的「樣板」,非作銷售用途,部分誤送至書展攤位銷售,共售出37本。中華已立即回收樣板並向讀者及作者致歉。不過,書局無交代為何在未經作者同意下,擅自製作另一樣板洽談內地版權。

未交代為何擅製另一版本

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表示,書局的回應難自圓其說,他指兩個中譯本是使用兩個不同書號,認為有人一早已計劃好印製兩個不同版本,又質疑為何內地版不以簡體字印製,「至於動機只有他們才知道」。

數十處改動 淡化遊行倒梁

昨日有傳媒揭發中華書局涉未經高馬可同意,為其著作《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推出兩個內容不同的中譯本,其中一個刪去不少政治敏感字句。本報昨比較兩個中譯本,至少有數十處經修改及淡化。如其中一處指今年元旦遊行「有數以萬計爭取民主的示威者參加,要求梁振英下台」,在「刪改版」被淡化成「不少人藉機發泄對特首選舉和對梁振英不滿」。

另一處指1980年代時「香港民意一面倒反對回歸中國統治」,又談及六四事件,在「刪改版」則被刪去。

作者﹕破壞著作完整性

該兩版的封面和頁數完全一樣,卻分別用兩個不同的國際書號(ISBN),身在英國的作者高馬可以電郵回覆本報,數周前批准其著作的中譯本,對出現另一截然不同的譯本全不知情,事前完全無人知會或諮詢過其意見,對此表示震驚、失望及關注 (Surprised, disappointed and concerned),認為此舉破壞其著作的完整性,亦令讀者無法看到原著,影響本港表達自由的聲譽,促請中華書局解釋及回收有問題版本。

港大發言人表示,英文版的原出版商是Rowman and Littlefield,版權屬其所有。香港大學出版社只擁有亞洲區英文版的發行權。本報昨晚電郵Rowman and Littlefield查詢,但截稿前未有回覆。

本報記者昨在書展的中華和三聯攤位,只能找到完整的中譯版,未有「河蟹版」,而尖沙嘴美麗華商場的商務亦只有完整版出售。

讀者憂出版自由受干預

有在書展購買了《香港簡史》的讀者表示,出版社有自由更改內容,只要沒扭曲史實就可,另亦有讀者對於出版社擅自刪減內容感到失望及震驚,擔心本港出版自由受干預。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0/-3-3021410/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3#
發表於 2013-7-20 16:26:25 |只看該作者
百年老號書商 中資機構旗下

【明報專訊】涉嫌「河蟹」的中華書局為百年老號,母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由中資機構所有,其4名董事會成員中,其中一人為全國政協陳萬維。聯合位於北角的總部聯合出版大廈,其中一層亦租予民建聯作黨總部。

政協任母公司董事
中華書局1912年成立於上海,1927年在香港成立分局。1988年註冊為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與本港連鎖書店商務印書館及三聯書店同為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成員。

聯合出版網頁顯示,其董事長文宏武在內地多個商會擔任要職,另外兩名董事賀路明和李濟平同為內地人。副董事長兼總裁陳萬維則於中大畢業,為全國政協委員。

查冊顯示,文宏武只持有1股聯合出版股份,大股東則是新文化事業(香港)發展有限公司,新文化事業的大股東則是廣東新文化事業發展有限公司,小股東包括文宏武和宋岱。宋岱同為左派電影公司銀都機構董事長,同時參與本港兩大文化事業。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0/-3-3021408/1.html

晝蛇添足.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3-7-20 16:24:31 |只看該作者
擅刪改或屬毁約 作者可民事追討

【明報專訊】中華書局未經作者同意,擅自刪改《香港簡史》翻譯版內容。律師黃國桐表示,中華書局很可能已屬毁約,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有權循民事追討賠償,至於書局有否違反《版權條例》,則要視乎其動機是否故意。

合理期望翻譯保留神髓

黃表示,當事人委託書局翻譯,雖不是逐字翻譯,也合理地期望是盡量翻譯原文神髓。現書局把最精要的部分刪減,儼如節錄,未有履行合約,版權持有人如興訟,很大機會勝訴。

不過黃國桐補充,若合約授權中華書局推出兩個版本,例如一個完全版、一個簡化版,書局則可以辯稱是商業理由,簡化版是用來吸引讀者閱畢後購買完全版等來抗辯。但若然合約列明有兩個版本,而出版商只推售一個版本,或在一段不合理的長時間後才推出另一版本,版權持有人仍可以提出訴訟。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0/-3-3021409/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4 06:4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