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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蘋果》兩記者被控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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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6 18:25: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爽報》,今年三月在大角咀懷疑弒親倫常命案進入司法程序、死者幼子周凱亮被落案控告謀殺後,在頭版刊登被告羈押期間的訪問,或干擾將來刑事審訊。律政司繼上月底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入稟高院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後,昨再「出手」入稟高院,而今次則是控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藐視法庭。法律界人士認為,涉事的編輯及記者對有關報道均責無旁貸,只告編輯而不告記者「對公義而言並不公平」,認為律政司決定合理。


律政司:維護司法莊嚴

這宗藐視法庭案件昨日再有新進展,據了解,律政司昨已正式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藐視法庭罪。律政司早前分別循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方面審視涉案兩報有關報道的內容,經過逾兩個月準備後,上月廿九日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向高院存入兩份交付羈押令申請書,其中一份針對《爽報》的持有與出版公司爽報有限公司,以及其總編輯李彭基;另一份則涉及《蘋果日報》的持有與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以及其總編輯張劍虹,指上述被告藐視法庭。據知律政司今次入稟,是採用與上次的同一方式控告涉案兩名記者。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鑑於《蘋果日報》及《爽報》早前就相關兇殺案的報道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要啟動藐視法庭的司法程序,向法庭申請許可,以提出交付羈押的申請,從而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上月底的申請涉及《蘋果日報》及《爽報》的編輯、東主及出版人,是次申請則涉及相關的兩名《蘋果日報》記者,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便作進一步評論。


法律界指同屬始作俑者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出,律政司上次入稟只針對編輯,但該報道的「始作俑者」是有關的編輯及記者,兩者均責無旁貸,只控告編輯而不告記者「對公義而言並不公平」,認為律政司決定合理及正常。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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