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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貝鈞奇案 明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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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4 02:00:4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興訟指《明報》4年前刊登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的社評涉誹謗,高院早前裁定《明報》刊登社評前未有採取公平及盡責的步驟,須向貝賠償50萬元。《明報》決定上訴,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明報》提出「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抗辯理由。


指原審誤解「有限制特許報道權」要求

根據《明報》向法庭提交的上訴通知書,原審法官區慶祥認為,社評主筆何文瀚僅基於《明報》記者古治雄於4月7日刊登的足總記者會報道,撰寫涉案含誹謗的社評,此舉並不足夠,指何應看畢其餘7份報章的報道以核實古的報道。但《明報》指何並非單單依賴古的報道,而是同時依靠翌日他與古討論後所獲的資料,這樣的做法已經足夠;此外,要求何看畢7份報道的做法並不合理,事實上該些報章亦沒有詳細交代涉案懷疑打假波的普高球會的經費來源,更沒有報道證實古的報道有錯誤。


原審法官認為《明報》應將貝的說法包含在社評中,但《明報》在上訴通知書指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要求,加上社評末段已表明相關新聞在另一版面,當中有提及貝的回應,故《明報》已採取公平及盡責的步驟去核實社評內容。


稱相關新聞提貝回應 已採公平步驟

事緣2009年3月31日由愉園對屯門普高球賽中發生懷疑打假波事件,惹起傳媒質疑普高的班主背景及財政來源。足總正副主席梁孔德及貝鈞奇事後稱不知道普高班主身分。


至4月7日,《明報》及多份報章均刊登足總就上述事件而召開記者會的報道,《明報》及多份報章有提及貝鈞奇就事件的回應。兩日後,另一報章刊登貝的專訪,貝詳述普高的背景及資金來源;同日《明報》記者古治雄致電貝查詢,問貝為何3日後才披露普高的背景及資金來源,貝回應「一時記唔起」。


至4月10日,《明報》刊登社評〈問題球賽疑點重重蒙混過關足運必死〉,指貝對普高班主及資金來源「前言不對後語」 ,「其間情况耐人尋味」;同時批評足總處理事件有問題,足總是少數人的俱樂部,藉此沽名釣譽。貝鈞奇遂興訟控告《明報》誹謗。


【案件編號:HCA854/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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