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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微笑出庭 薄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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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6 21:59: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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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11上訴理由皆駁回 谷開來「另案處理」

【明報專訊】重慶市原書記薄熙來案昨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當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公布的二審裁定書中出現了薄熙來個人提出的11個上訴理由(見表)。他指供詞是在壓力下作出,要求排除這一非法證據,並指妻子谷開來沒有出庭質證等,但都被官方逐一駁斥。文件中谷開來的名字後標有「另案處理」字樣,有律師相信是指其已因受賄被另外立案調查。


薄長子兄弟谷姊到庭旁聽

山東高級法院昨10時許開庭宣判,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罪名維持原判,即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期間,薄熙來雖然沒有發言資格,但仍多次表示不服(見另稿)。薄家大哥薄熙永、弟弟薄熙寧,薄和前妻所生長子李望知、谷開來姊姊谷望江出席旁聽。


薄指出,他供認犯罪的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是在辦案人員的壓力下形成,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應採信。裁定書回應指,《刑事訴訟法》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使疑犯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方法獲得的才算是非法證據。薄又指,關鍵證人谷開來未到庭接受質證,其證言不應作為定案根據。裁定書則稱,被告人配偶有權拒絕出庭,且谷的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書證等能夠相互印證,因此可以採信。


律師:心理壓力不屬逼供

資深刑辯律師楊學林對本報表示,刑訴法對非法證據的規定的確不包括心理壓力,况且刑訴法規定刑訊逼供的主體只能是偵查機關,即若嫌犯在紀委調查階段即使被誘供、逼供,也不會作為非法證據排除。此外,該法規定疑犯配偶庭審階段可拒絕出庭,但又規定在偵查階段有義務配合當局,實則是法律上的矛盾,但這是立法的問題。


薄熙來也提到,一審判決認定他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是因王立軍叛逃,但量刑卻重於王立軍,主次顛倒。二審裁決指,王立軍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但薄沒有,薄還阻止調查谷開來殺人案等,「薄熙來、王立軍所犯罪行不同,社會危害性、量刑情節等亦不相同,二人的量刑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一、二審文件中,王立軍、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及幾名重慶原警官名字後均標注「已判刑」,但故意殺人案一早審結的谷開來卻標注為「另案處理」。本報記者翻查去年王立軍案文件顯示,谷當時仍標註為「已判刑」,今年薄案審理時才變為「另案處理」。


谷倘受賄罪成 不影響刑期

楊學林指出,這顯示谷開來受賄案起碼已經立案,並處於偵查階段,但官方仍可以選擇起訴或不起訴。由於谷開來已經因為故意殺人被判死緩,其利用他人影響力受賄的量刑,不可能比薄熙來還重。根據內地法律,即使被判兩個死緩,也是按一個死緩來執行,因此受賄罪名最終是否上訴或成立,均不會影響谷開來的判刑,估計當局考慮到浪費司法資源等因素,未必起訴谷開來。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6/-162-3099957/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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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 18:56:19 |只看該作者
当代岳飞,后人会记住他的!
我毕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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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6 22:00:55 |只看該作者
頭髮花白霸氣不減 多次駁斥法官

【明報專訊】薄熙來昨戴着手銬上庭,身穿深色上衣,穿着上次一審宣判時的黑色波鞋。薄頭髮略顯花白,從央視畫面可見他面露笑容,精神尚佳。一名出席庭審人士對本報稱,薄在庭上多次表達「不服」之意,一是不滿無正式發言機會,二是指摘判決「存在虛假、不公」。


不滿無發言機會 情緒激動

消息人士指,薄在庭上十分憤怒,情緒激動。美國有線新聞網(CNN)引述薄家人稱,宣判持續45分鐘,薄多次駁斥法官,令法官頗不悅。報道又指,薄上訴後多次與律師會見,他還要求見妻子谷開來,但未獲批准。


此外,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前日在會見第13屆「海峽兩岸及港澳新聞研討會」代表時,有與會者問及,重慶過往經濟發展得益於「商務部的關係」招商引資,現時吸引外資會否有問題?孫政才馬上「領悟」弦外之音,答道,重慶良好的投資環境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直轄16年來歷屆領導班子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不受個別人事職務變動影響。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26/-162-3099956/1.html

因此更加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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