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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政府重申電視發牌有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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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2 03:27: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重申,政府已在不同場合公開交代行政會議今次免費電視發牌決定的背後準則和理據,包括考慮了申請者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等四項評核準則,但基於行會一貫保密原則,為免洩露三位申請者的商業敏感資料和影響相關的司法覆核,不會進一步公開行會的內部討論。盛傳支持發牌給王維基旗下公司的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建議政府可在不對外公開及不洩露其餘兩名申請者資料的前提下,私下向王維基解釋其「死因」。王維基透過發言人表示,未收過相關會面邀請,重申希望政府公開交代原因。


引用特權法意見分歧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不獲政府批發免費電視牌照,引發數以萬計市民於前日上街。泛民昨日聯署要求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兩份文件,包括政府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免費電視發牌研究報告,以及商經局向行會提交的正式建議。


建制派普遍對引用特權法索取文件有保留,但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身兼內會主席的工總議員梁君彥、自由黨黨魁田北俊、以至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等,均支持港府公開更多資料或進一步說明拒發牌給港視的原因。


羅范椒芬指出,政府不應披露行會的討論細節及個別行會成員的取態,但可在不洩露其他申請者的商業機密資料下,考慮直接向王維基解釋不獲發牌原因。另一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表示,行會決定不能朝令夕改,否則會引來其他電視台興訴,但行會現僅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增發牌照,無為牌照數目訂下上限,王維基可重新申請發牌,亦可透過司法覆核或去信行會成員上訴。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認為,行會的集體負責制及保密制行之有效,但政府可在不違反保密制下解釋為何只發出兩個牌照,又指公眾希望政府交代是合理期望。但問及他當年在政府處理電視發牌的情況和取態,他則以保密制為由拒絕披露。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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