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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恒豐後人上訴﹕贍養費不應計地產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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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 03:58: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恒豐酒店後人李德義的兒媳離婚案,媳婦曾昭穎獲法庭裁定可得前夫李建勤五分之一身家,總額逾14.7億元。二人皆不服裁決,互提上訴昨開審,李建勤指他代父打理地產王國,故父親可隨時收回,但原審法官錯誤將地產生意計算在離婚雙方的共同資產之中,令曾的贍養費激增。


應付金額5億與32億之爭

涉案三方各由原審時聘用的英國御狀壓陣,代表李建勤的英國御狀Martin Pointer稱,原審法官辛達誠把屬於李德義的地產生意計入共同資產,令共同資產逾65億元,曾昭穎因而獲逾12億元贍養費。Pointer認為,曾昭穎只應就其生活所需,按原審法官的計算方法,獲5.24億元。


Pointer解釋,李氏父子與曾昭穎於1999年簽訂協議,由李德義打本35億日圓(約3.5億港元)予李建勤發展日本地產生意,李德義有權隨時以1元購回生意,以免兒子日後離婚或遭曾昭穎興訟追討贍養費,令地產生意有所損失;而李德義在兒子離婚時收回資產,並無不妥。Pointer指李德義過去亦交託其他兒子打理生意,及後收回,可見他一向積極參與和領導家族生意,隨時準備取回控制權,保衛李家的地產利益。


Pointer續稱,兩父子被曾昭穎指控涉嫌偽造文件,惟李建勤及曾昭穎早於另一訴訟和解時,協議不再爭論。惟原審法官根據離婚案的證據,裁定兩父子有偽造之嫌,做法有誤。稍後陳辭的曾昭穎一方,表明應與前夫平分共同資產,應獲逾32億元贍養費,較現時所得增加逾一倍。



【案件編號:CACV154、166/12】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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