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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打我老婆」黃貫中揚言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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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2:26: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言行一向大膽惹火的音樂人黃貫中(Paul),其個人微博昨驚爆「殺父警告」宣言,在洋洋三百字中自揭家暴醜聞,痛斥父親多年來好酒色,在Paul年幼時已「拿起大菜刀一刀刀」砍其母親,更指除母飽受暴力,就連愛妻朱茵也成受害人,文中警告父親:「要是你敢再令我家人難受的話,我會手刃你……若你想再打我老母、我老婆,我怕自己會變自己的殺父仇人……」言論迅即引發全城關注,而黃貫中隨時惹禍上身。有法律界人士指,發布威嚇傷人的言論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警方對事件表示關注,不排除會採取跟進行動。

現年四十九歲的前Beyond成員黃貫中(Paul),性格一向火爆激進,榮升爸爸後也未見收火。自小在單親家庭長大的他,一直與父親相依為命,曾在專訪中透露兩父子感情要好。不過,父子情突然「峰迴路轉」。昨晨十一時許,黃貫中的個人微博突現一段留言,在微博撰文約三百字數臭父親「三宗罪」,直斥父親是「色老頭」,大爆他當年曾怒劈母親:「爸請原諒我,酒色女人都不是大問題,我可忍受,但你打媽媽,拿起大菜刀一刀刀砍,那時我們三兄弟才八到十歲……幾乎每次你都把所有錯推在媽身上,把媽說成早死早着甚麼的,希望她死?」


體內遺傳垃圾基因」

更令人震驚是,他暗示妻子朱茵亦受暴力威脅,微博中夾雜爆粗警告父親:「我是很敬重又痛恨你的,如果你年事不高,我早就揍你一頓甘了,要是你敢再令我家人難受的話,我會手刃你,我體內有一半是你的基因,我叫它們為垃圾基因。若你再想打我老母、我老婆,我怕自己會變自己的殺父仇人,我真係冇法唔×爆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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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貫中父親(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殺父警告」一出後,引來近二萬粉絲在微博留言,有網友怕事件真演變成「血案」,力勸道:「用法律解決,千萬不要衝動。」、「用法律來保護家人,別衝動!如果他還敢打我們的紫霞仙子我也不會放過他!」「別做傻事!畢竟還有老婆和女兒!離開他吧!」有人又勸道:「我理解你的這種痛,但你唯一可以做就是帶上母親妻兒離開他,真要殺了他,你也會付出代價並且後悔的。」

為解開火爆微博留言之謎,大批記者昨晚在Paul和朱茵位於九龍城愛巢外守候,問其住所保安員「朱茵家中是否曾發生吵鬧?」他即耍手擰頭拒回應。本報至截稿前,仍未聯絡上Paul和朱茵。朱茵好友蔡少芬透過經理人回覆指,沒有留意這單新聞,又指若是有關家事,不會有特別回應。


恐嚇字眼或涉刑責

另外,律師梁永鏗表示:「喺微博呢啲公開平台,用有恐嚇性字眼,表示對對方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就呢個情況嚟講會構成刑事罪行。梁表示:「依家訊息已經見晒街,除非發布者話自己係畀黑客入侵。但一證實到係佢自己親手發出呢啲訊息,就已經可以作出檢控,到時唔係話苦主想唔想告,苦主最多都只可以為涉案人求情。」梁律師續說,一般情況下由苦主自行報案,其實警方可自行行動,苦主本身意願不影響警方跟進。

警方稱會了解事件,提醒市民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香港現行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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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2:33:44 |只看該作者
中年無知 上載選票相被捕

黃貫中的微博惹禍曾有前科。去年九月立法會選舉投票後,他在微博上載票站內的「選票相」,清晰見到兩張選票及一個投票印章,涉嫌違反選舉法例被警方重案組拘捕。直至今年三月,警方經過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釋放他,只對其作出口頭警告,令他甩難,免受上庭審訊兼留案底之苦。


朋友點醒犯法 故作鎮定   

黃貫中去年因創作名曲《年少無知》而人氣再度急升,現實中他也一時「無知」惹禍。事緣去年九月九日立法會選舉投票結束後,黃貫中在微博上載一張在票站內拍攝的照片,並配以一句「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的體諒。」其言論及照片吸引大批粉絲留言力撐,但照片至午夜已被刪除,黃亦發出一條新貼文指:「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是犯法的,希望唔會坐監,唉!」警方經過調查後,在今年一月廿九日將黃拘捕,指他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四十五條,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黃貫中獲准保釋後,接受記者查詢時故作鎮定哈哈大笑指「唔方便講,等我了解吓。」直至今年三月十九日,警方經過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將黃貫中釋放,只對其作出口頭警告,令他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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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2:31:31 |只看該作者
黃貫中(Paul) 火爆「語錄」

爆粗發毒誓:去年4月,有報道指Paul曾掟玻璃落街兇狗仔隊,Paul不滿被「砌生豬肉」,即以粗口發毒誓:「我有做過,落街就畀車車×死。」

聞朱茵未婚懷孕扯火:去年4月底,Paul被記者問及身為基督徒的朱茵未婚懷孕惹犯禁之嫌時,即激動反問:「你邊間o架?叫你老總問我啦!」

與傳媒開火:去年7月,Paul因不滿被指其紅館騷的首場入座率只得七成,在微博向傳媒發炮,更爆粗留言反擊:「×爆你呀,咪畀我見到你呀!」

爆粗鬧家強:今年5月,有名與Paul不和的記者上載與家強的合照,Paul大感不滿,在微博炮轟家強指:「我有甚麼得罪你!」其後接受訪問時又炮轟家強:「Beyond唔係佢家族生意。」又指日後碰面定必「××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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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3 12:29:24 |只看該作者
法律漏洞 網上誹謗無王管

在互聯網發布侵害人身的恐嚇言論,分分鐘孭刑責被捕,類似情況在外地有發生,台灣的已故總統蔣介石的曾孫蔣友青,涉嫌多次在facebook或電郵中揚言要屠殺台北美國學校全體師生及放炸彈,被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蔣在本月初獲准保釋。其實在網上發布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的言論,往往要孭刑責,但在網上發布「殺人不見血」的惡毒誹謗言論,在本港卻無王管,例如對個人或公司無理攻擊或誹謗,被視為民事案件,令犯事人肆無忌憚,等同被縱容。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港有必要將網上誹謗列為刑事化,加強阻嚇作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以往社會較簡單,較少網上誹謗言論,惟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網上誹謗日趨嚴重,如誹謗仍當作民事案處理已不合時宜,此乃法律漏洞,故當局有必要堵塞這個漏洞,應考慮將誹謗列作刑事性質處理。


恐嚇列刑事 誹謗列民事 雙重標準

「誹謗比恐嚇更嚴重,將佢列為刑事係最基本!」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怒斥,現時法例標準不一,網上的恐嚇及誹謗同是利用互聯網這個平台去傷害他人,為何前者屬刑事案,後者屬民事案:「誹謗對人嘅傷害係無從估計,甚至有人因被誹謗而做傻事,點解可以只係罰吓款?」法律界人士伍毅文亦認同這個看法,他認為網上誹謗的威力比口頭傳播更大:「口頭講,可能幾個人聽到,但網上講,係Publish(發布),可以輕易轉發畀一千人,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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