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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院擅用照片伊能靜二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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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0 08:11: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上海萬眾醫院.jpg 著名演員吳靜怡(藝名伊能靜)與上海萬眾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二審終審宣判,吳靜怡獲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萬余元。

2012年6月,吳靜怡發現萬眾醫院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使用了她的9幅照片,用於萬眾醫院吸脂減肥手術、改臉型手術以及隆胸、假體隆胸等女性私密整形手術的商業宣傳,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於是,她一紙訴狀將萬眾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萬眾醫院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50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萬眾醫院向吳靜怡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12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萬眾醫院對此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稱,萬眾醫院的形象代言人是饒某某,長相頗似吳靜怡,且使用的照片均由饒某某提供,即使侵權也應當由饒某某承擔責任。另外,有爭議的9幅照片僅作為網頁的裝飾,沒有吳靜怡的姓名,加之網站點擊率非常低,萬眾醫院未由此獲取經濟收益,原審認定的賠償金額畸高。

上海一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雖然萬眾醫院抗辯稱網站使用的是與吳靜怡容貌近似的饒某某的肖像,且照片都來源於饒某等,但是,萬眾醫院卻在庭審中怠於舉證證明上述事實,證據不足,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萬眾醫院未經許可,不正當地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會造成他人精神痛苦與損害,原審酌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並無不妥,所以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據此,市一中院作出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的上海萬眾醫院判決。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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