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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土部目前正著手起草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和相關規章草稿。值得一提的是,備受爭議的“以人查房”或仍為“禁區”,被嚴格限制。
按說,政府積極保護公民隱私,嚴控個人房產信息外泄是件好事。然而,在當下中國,這種控制則被賦予更多的意味,因而屢受輿論炮轟。前不久相繼曝光的“房叔”、“房嬸”、“房姐”等,已經充分顯示出“以人查房”這一機制在反腐方面的強大功能,尤其在“多地出現官員急於售房現象”等新聞的渲染下,普通百姓更是希望趁熱打鐵,好好利用住房信息系統“以房查官”,揪出各種“老虎”和“蒼蠅”。然而,這一熱切期待卻被嚴格限制“以人查房”潑了盆冷水。
從保護公民隱私的角度上嚴控“以人查房”,並沒有錯;民間社會希望通過“以房查官”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也沒有錯。事實上,國際慣例盡管是嚴格控制“以人查房”,但這裏面的“人”有著特定範圍,公職人員尤其是政府高官往往並非“保護對象”。
在房產信息公開問題上,要實現公民隱私和社會監督的平衡,並不是一件難事,畢竟“以人查房”和“以房查官”本就可以並行不悖—只需要將官員和普通百姓區別對待即可。具體說來就是,針對非公職人員,除本人、公檢法、住房保障部門、律師等通過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嚴禁“以人查房”;而針對公職人員,則允許“以人查房”以發揮“以房查官”的監督作用。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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