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中國漁船與日本海保船相撞時的日方監視錄像截圖(資料圖片)
據日本新聞網2月12日報道,日本政府12日向沖繩縣那霸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駕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相撞的中國人船長詹其雄索賠1429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4萬元)。
報道指出,在中國船長已經回國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向“不在嫌疑者”索賠,是超乎尋常的事。這也是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受損的第一例民事訴訟案。
據報道,日本政府的訴訟狀將於12日下午遞交到那霸地方法院。同時,日本政府將向法院遞交2010年9月,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圍堵一艘進入釣魚島附近海域捕撈的福建漁船時,這艘漁船沖撞了巡視船的現場錄像作為證據。錄像由當時在現場的海上保安官拍攝。
日本政府稱,中國漁船沖撞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與那國”和“水城”號,使得這兩艘巡視船的外板等受損,損失金額達到1429萬日元。2011年2月,日本政府向中國人船長發出了賠償要求,遭到了拒絕。根據日本的法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有限期限是2年,將於本月20日到期。為此,日本政府決定提起民事訴訟,繼續向中國人船長索賠。
2010年9月7日上午,在釣魚島海域,一艘載有約15名船員的中國漁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沖撞。而後又與追蹤的另兩艘日本巡邏船中的一艘發生碰撞。隨後日方登船檢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隨後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對日本巡邏船在釣魚島海域同中國漁船相撞的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領土,我們要求日本巡邏船不得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所謂‘執法’活動,更不得采取任何危及中國漁船及人員安全的行為。”2010年9月25日,被日方非法抓扣的中國船長詹其雄乘中國政府包機安全返抵福州。
我外交部三年前就稱日方無權提賠償要求
撞船事件發生的第二年,2011年2月,日本政府就向中國人船長發出了賠償要求。時任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當時表示,日方無權向釣魚島“撞船事件”中方船長提出所謂的賠償要求。
馬朝旭說,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方應該深刻反省其在此事件中的行為,無權提出所謂的賠償要求。
當時,就有外界分析稱中國船長向日方支付索賠費用的可能性很小。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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