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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廳高官被查抄 搜出1100萬元連號大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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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7 03:26: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四川公安廳高官被查抄 搜出1100萬元連號大鈔.jpg
李榮飈(資料圖片)


2月7日,春節放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四川省公安廳召開會議,由副省長、公安廳廳長侍俊主持,所有廳科級以上幹部參會。當時會場氣氛凝重。會議通報了數起四川省公安系統違法案件,其中最嚴重的一起是李榮飈案。

18天後,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四川發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飈涉嫌重大受賄犯罪,近日四川省檢察院已立案偵查,並對其采取逮捕強制措施。

李榮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業主等人的財物。四川省公安廳多名官員稱,李榮飈於去年8月已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涉嫌受賄3100余萬元。

而李榮飈同時還擔任省工程爆破協會(後簡稱爆破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有官員稱,李榮飈涉嫌利用爆破協會斂財。


“搜出1100萬連號百元大鈔”

四川省公安廳處級官員李力(化名)回憶,他最後在公安廳大樓見到李榮飈是在去年8月初。平時李榮飈逢人總是擺出笑臉,但那一次卻很沈默,心事重重的樣子。

據了解,官方通報前,省公安廳的部分官員早就得知李榮飈案發。

李榮飈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去年7月29日,四川省公安廳網站發布的一條消息顯示,當天上午,李榮飈等向上級匯報了工作。

此後的8月份,省公安廳多名官員就聽說李榮飈被舉報,公安部紀委將其帶走調查。

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廳的督導巡視工作總結會,侍俊曾向巡視組成員通報李榮飈案的部分細節。

一名副廳級巡視組成員說,會上通報稱:李榮飈作為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分管治安管理支隊、槍爆管理支隊等業務部門,利用職權向民用爆炸物企業等受賄3100萬余元。

“在自己監管的行業中犯罪,涉案金額巨大,是很嚴重的犯罪案件。”該巡視組成員評論。

李力稱,某了解李榮飈案詳情的省廳領導曾私下提起,辦案人員從李榮飈辦公室搜出500萬余元現金,從其家中搜出600萬余元現金,總計現金1100萬余元。“搜出的都是連號的嶄新百元大鈔。”

上述說法得到兩名公安廳處級以上幹部的證實。

四川公安廳內部一名處級幹部告訴新京報記者,“據說,3000多萬元賄賂大都是李榮飈自己交代的。他還對辦案人員說,把收的賄賂交還後,希望能做回民警。”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李力的證實。


“檢查合格後還得塞好處費”

李榮飈自2010年起,擔任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特種行業管理支隊、槍爆管理支隊等。其中民爆企業是其重點監管對象。

國家對於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

涼山州一位高姓礦業老板告訴新京報記者,申請購買開礦用炸藥,需經公安機關層層審批和檢查,最後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槍爆科批準發放購買許可證。

德陽市一家煙花爆竹燃放企業負責人介紹,企業需要的燃放許可證,跨省運輸證,均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發放。

李榮飈的一位老上級說,李榮飈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購買、銷售、運輸的審批許可權,有很大權力尋租空間,因此經常接受企業賄賂,乃至索賄。

當地一名負責監管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的警察,介紹了行業“潛規則”。此類企業安全能否達標,公安部門的監管、檢查至關重要。而有些監管人員在例行檢查合格後,會撈取一筆好處費,才發給企業相關許可證。

這一說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負責人證實。他們每年需向相關監管人員送錢,“幾萬到十幾萬不等。治安總隊的一些領導也是送錢對象之一。”

上述兩位企業主都承認送過錢,並稱與李榮飈相識,且關系良好。

這位大型煙花爆竹老板告訴記者,據行業內部知情人透露,李榮飈被紀委調查時交代了不少行賄人員,其中有瀘州一煙花爆竹專營公司總經理鐘某和遂寧一煙花爆竹廠廠長唐某。“據說,後來他倆都被紀委的人叫去談話。”

記者近日電話聯繫上述兩位企業主,唐某並沒有否認向李榮飈行賄,而鐘某則稱:“與李榮飈沒關系。”

這位老板還告訴記者,從2013年下半年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監管的人不敢收錢了,連請吃飯也不來了。“今年春節我們沒有去省裏拜訪領導。”

“今年整肅政法系統紀律,沒人敢弄錢了。”前述監管民爆企業的警察稱。

2月7日,《人民公安報》報道,侍俊指出,要著眼容易發生腐敗的領域,制定出規範權力運行的制度。


爆破協會成索賄平台?

除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榮飈還有另一個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

“前者讓他成為爆炸物銷售企業的監管者,後者則為李榮飈與企業提供了交流、升華感情的平台”,省公安廳一名內部人士指出,李榮飈常以副理事長的身份,出席行業內的多次會議,結識了不少朋友。

該工程爆破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成員是四川省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設計、教學、施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為自願參加,其業務主管部門是省公安廳。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五屆理事選舉,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樊建民當選為理事長。李榮飈當選為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據公安廳內部一名官員透露,該協會由公安廳治安總隊監管,實際上是李榮飈斂財的“小金庫”,李榮飈通過變相轉移會員費、開設培訓班撈錢,甚至通過協會平台密切接觸民爆企業老板,私底下索賄、受賄。

2月23日,記者聯繫了理事長樊建民。

他說,雖然掛著協會理事長的頭銜,但很少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是李榮飈在做。李榮飈被抓後,協會活動基本就停止了。


每年上百萬會費“去向不明”

這個工程爆破協會的經費來源:會費、捐贈和贊助。

一位煙花爆竹燃放公司的負責人、也是第五屆理事會成員介紹,他的企業每年向協會繳納1萬元會費。

據他說,按照企業規模和企業老板在協會中的級別,會費有所不同,普通會員每年交納3000至8000元不等,理事會成員每年交納1萬元,常務理事會員、副會長、會長交納2萬至5萬。

雅化實業集團作為理事長單位,交納的會費最多,為5萬元。

協會網站稱,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21個市、州的213家會員單位的代表參加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其中理事會成員有128名。

按照理事會成員每年交1萬元,則有128萬元,再加上其他普通會員的會費,總會費超過150萬。

企業會費流向何處?根據會員章程介紹,協會會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協會資產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但一名理事成員告訴記者,每年協會財務部門會匯報一次會費使用情況,但因為“無人監督、審查,財務匯報只是走過場”。

他還透露,協會負責人曾說使用部分會費向監管部門“爭取政策”,實際上就是“給監管部門領導送錢”。

該協會還會組織涉爆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層、管理層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記者搜索發現,從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該協會共舉辦了2期共12個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培訓班,參加培訓人員近2000人。

據一名參加工程爆破協會培訓班的企業員工透露,培訓費用為1000元左右。粗略計算,兩年間,協會收取培訓費不低於200萬。

此外,據多家企業介紹,協會還舉辦煙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資格培訓等多類培訓班。

協會理事長樊建民說,“會費和培訓費的具體流向我不清楚,雖然協會章程中規定協會資產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但實際上比較寬松。”

上述那位理事成員告訴記者,除了交錢的培訓班,協會“基本沒有什麼活動,入會就是為了交錢。”

他說,入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認識監管部門領導和專家,以便逢年過節送禮。在申請企業從業許可證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時,可以疏通關系。

其他兩名協會理事成員亦向記者證實該理事的說法。

省公安廳的一名內部人士說,李榮飈既是協會副理事長,又是協會和成員企業監管機構的領導,因此相當比例的會費和培訓費都要流入他的手中。而李榮飈通過協會,直接接觸到一大批需要疏通關系的企業主,受賄也更為方便。

“李榮飈是栽倒在自己負責崗位職權上的典型案例。”李榮飈的老上級感嘆。


李榮飈有哪些斂財手段

身份: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

可能的斂財手段: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購買、銷售、運輸審批許可權,可以“經常接受企業賄賂,乃至索賄”,“例行檢查合格後,撈取好處費才發許可證”。

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

可能的斂財手段:
1、變相轉移會員費
2、開設培訓班撈錢
3、通過協會平台密切接觸民爆企業老板,私底下索賄、受賄。



相關新聞:民爆行業實行許可證制度

國家對於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公安機關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民爆企業老板稱,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燃放許可證、跨省運輸證等,均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發放。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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