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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廣州日報一女記者在通過法院安檢、旁聽案件時,因攜帶手機問題,遭法警粗暴言語及掐脖子。此事在網上爆出後,涉事法警被停職,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進一步調查。
據當事記者講述,昨天上午10時許,她進入增城法院安檢大廳,準備旁聽上訴人盧某受賄一案。通過安檢後,該記者想帶手機前往法庭但被法警阻止,雙方發生爭執。
此後,該記者致電法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請求協調,但法警接過電話後,罵了其宣傳科同事,掛掉電話,並單手從後頸脖處掐住女記者的脖子往下摁住,動作持續了兩三秒,女記者後掙脫。
記者法庭旁聽受到暴力對待,此事引發眾多網友關注。“不管她是不是記者,都不應該被這樣對待。”有網友認為,既然案件公開審理,任何公民都可申請旁聽。在已經通過安檢的情況下,未經相應法定程序,任何人都無權暫扣公民手機及其他私人物品。如果法庭有特殊規定,則另當別論,記者也應該遵守。
據知情人介紹,報警後,雙方前往派出所協調。該女記者在個人微博中感慨“從未受過如此屈辱”。
昨晚近7時,廣州中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記者在“通過安檢時,因攜帶手機進入法庭問題,遭法警張美來粗暴言語及肢體對待。事件發生後,增城法院立即調取現場監控視頻,並緊急召開院黨組擴大會議,研究決定:1.將完整監控視頻提供公安機關查明事實。2.對涉事法警停職,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進一步調查。3.責成涉事法警向記者正式誠懇道歉。4.主管法警工作的院領導和法警大隊長向記者傳達黨組的決議並致歉”。
廣州中院表示,下一步,將監督增城法院認真調查,依法依規對涉事法警進行嚴肅處理,絕不護短。據了解,涉事法警目前已經口頭道歉。
對於記者在采訪中頻發被打事件,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認為,相對記者采訪過程中所遇到的阻礙和風險來看,確實存在法律保護力度較弱的情況。
依照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記者所受的若僅是輕微傷,又沒有拘禁的行為,肇事者則僅觸犯治安處罰法。但若構成輕傷及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若存在非法拘禁的行為,則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另外還要看記者被毀壞的相機等財物的價值,若價值在3000元以上,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依法治國重要的是公平、公正,而促進公平、公正最有效的就是公開。在這方面,記者具有無可取代的職責。只有受到強有力的法律保護,記者才能夠履行職責,從而讓依法治國真正得以實現。尹富強認為,記者屢屢被打,主要原因還是法律威懾不夠。
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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