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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蘋果》出頭 梁家傑李卓人無申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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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3 00:37: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黎智英向多個泛民政黨捐款,民主黨劉慧卿及社民連梁國雄都強調不會接受有條件捐款。本報翻查立法會會議記錄,公民黨梁家傑和工黨李卓人,都曾在立法會辯論中為《蘋果日報》出頭,兩人分別以個人名義為真普聯及工黨接受黎智英捐款,但他們都沒有申報利益。

另外,網上流傳文件中,亦有一封由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九年五月發給李卓人的信件,指行經將軍澳時見到公共空間缺乏活動,又留意到報販數目減少,指知道李卓人一向有關注報販減少問題,希望能見面商討如何改善。Mark Simon○八年亦曾寫信予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期望天主教教區向政府投標,爭取興建國際學校,又指他可提供建校資金,但天主教教區終未有建校。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議員申報機制,議員若收受任何人士的財政贊助,須作出申報,否則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但翻查立法會申報記錄,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幾位議員皆無作出申報。

而公民黨梁家傑在今年一月廿二日立法會大會動議《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時,指特首梁振英曾因不滿壹傳媒,要求商界抽走《蘋果日報》的廣告,影響新聞自由。工黨李卓人在今年三月二十日在辯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事件時,亦有提到去年大批《蘋果日報》被縱火焚燒,威嚇新聞工作者,兩人在發言前都無申報利益。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不評論有沒有接受過黎智英的捐款,但說不會接受有條件捐款,捐款亦會轉交社民連。不過他承認如果以社民連名義,而非個人名義接受會較恰當。

民主黨劉慧卿表示,立法會的規矩,當議員有直接金錢利益,應該要申報,亦不應該投票。她又指如果有指控要拿出證據來,希望所有議員都按機制做事,「如果出事,他們要公開負責。」新民黨葉劉淑儀也指議員應公布收受捐款,「收唔緊要,但要比人知,等你投票支持或反對,巿民心入面有個判斷。」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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