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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廣西南寧富商徐某先後三次「組團」到廣東花巨資購買和宰殺活老虎,案件近日終審宣判,徐某因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獲刑十三年,罰款一百五十五萬元。
廣西新聞網報道,去年三月,南寧富商徐某召集了十名朋友「組團」到廣東雷州市,在一片桉樹林中「購物」,目睹一隻囚禁在鐵籠內的活老虎被電擊,賣家「現宰現賣」,將整隻老虎肢解,肉塊、骨骼、內臟、虎血分別裝箱,後由徐某等人運回南寧一家酒店。當晚,徐某宴請朋友吃「老虎宴」。
一個月後,徐某又兩次帶人前往雷州買老虎,還有人用手機拍攝下殺虎全過程。
去年五月,廣西森林公安局將徐某等人抓獲,在其家中起獲二十一瓶藥酒,從冰箱裏搜出動物骨骼、肉塊八份。司法人員從中鑑定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老虎,另有大壁虎十六隻、眼鏡蛇一條,和價值四十八萬元的虎鞭一條。
廣西欽州市欽北區法院去年一審宣判,認定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款一百五十五萬元;其餘的「團友」則獲刑五年至六年半不等。宣判後,徐某等十五人不服,提出上訴。欽州市中級法院本周一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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