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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泄密判囚七年 高瑜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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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8 08:32:1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內地資深女記者高瑜被指向境外網站提供關於管制意識形態的中央「九號文件」,觸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昨天在北京被判監七年。高瑜聞判後情緒平靜,向旁聽的弟弟表示會上訴。代表律師批評判決不公,質疑法院在證據不足下定罪。


案件昨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高瑜兒子和弟弟高衛由公安專車接載到法院旁聽。律師尚寶軍表示,宣判過程只有二十分鐘,他與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不能與高瑜接觸,只能用眼神交流。高瑜聞判後情緒平靜,被押走時,弟弟高衛對她說:「姐,你保重。」高瑜回頭微笑道:「放心,我會上訴的。」高衛說,一年沒見姐姐,她顯得很消瘦。


新華社昨日沒發出高瑜案宣判的報道,只有法院通過官方微博上發布信息:「法院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判決書指,高瑜是在曾經擔任已故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智囊的姚監復手中,取得中共中央辦公廳「九號文件」。高瑜在明知文件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下,通過SKYPE即時通訊軟件將文件電子版發送給境外明鏡新聞出版創辦人何頻,觸犯法律。不過,高瑜否認向何頻提供過「九號文件」,何顏也曾向北京的法院發出律師信,表明刊登的文件並非來自高瑜。


「九號文件」是由中央辦公廳向各級單位下發的通知,禁止討論憲政民主、普世價值、新聞自由等「錯誤思潮」。


律師尚寶軍指當局並未在高瑜的電腦中找到該份文件,《明鏡》負責人何頻也否認文件由高瑜發出,對高瑜判決是證據不足:「他們僅僅依靠高瑜女士所謂的供述,就是去年五、六月間的上央視的那個供述,來認定她犯罪,但大家都知道那個供述是高瑜女士被逼違心作出的。」尚寶軍說。


根據刑法「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量刑為五至十年。尚寶軍下周將約見高瑜,討論上訴。


七十一歲的高瑜去年四月被帶走,至今被關押一年。中央電視台曾於去年五月播放其認罪片段,但她後來向律師表示,認罪是因為受到威脅,為保護兒子而作的違心供述。


高瑜案去年十一月閉門開審,家人不准旁聽。她當庭否認控罪,法院之後兩次申請延期宣判。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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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8 08:33:30 |只看該作者
外交部指依法處理高瑜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歐美政府、國際傳媒及人權組織等均對高瑜因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刑表示關注或不滿。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天強調,高瑜案是依法處理,其他國家無權干涉,希望其他國家尊重中國司法主權。


未能進入法院旁聽的美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白丹利表示,高瑜被判刑,他本人感到失望,「我和其他使館的代表,對這案件表示關注。」歐盟駐華代表團一等秘書杜海飛說,歐盟非常關注高瑜案的裁決:「她是有經驗的記者,這令我們擔憂中國維權人士的整體情況。」


高瑜曾是德國之聲電台的自由撰稿人,德國之聲台長彼得.林堡形容當局對高瑜的判決「強硬」,德國之聲將中斷和中央電視台就文化領域技術合作舉行的談判,以表不滿。


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對高瑜案表示「嚴重關注」,認為高瑜只是履行記者職責,而中國憲法也寫明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對判刑感到憤慨,質疑當局以言入罪,有違中國政府矢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呼籲盡快釋放高瑜。


香港支聯會、社民連及公民黨的代表昨天先後到中聯辦外抗議,要求釋放高瑜。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表聲明,指高瑜是中國壓制言論自由的受害者。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中國所有公民都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高瑜案是依法處理,其他國家無權干涉,希望其他國家尊重中國司法主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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