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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新版中共紀律處分條例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定為違紀行為,這是否意味黨員幹部不能炒股?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昨天明確表示,掌握內幕訊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等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馬森述昨天就網民對新版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的疑問進行解答。針對黨員能不能炒股,馬森述介紹,二○○一年,中央出台「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放寬了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新黨紀處分條例以該規定為準。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馬森述說,一類是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和期貨交易所的職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買賣任何股票。
第二類是在上市公司主管部門及其國有控股單位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訊息的黨員幹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第三類是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任職的黨員幹部。這兩類人不能買賣有關聯的股票。第四類是掌握內幕訊息的黨員幹部,即使離職,在三個月內仍受此規定約束。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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