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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廣州商人梁祝強因在網上聲援香港佔領行動、轉發民主憲政文章,去年底被官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批准逮捕。重慶日報社旗下新媒體「上游新聞」報道,梁在遭羈押六個月後獲無罪釋放,近日檢察院決定向梁支付四萬餘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金。其代表律師劉曉原謂,這可能是近年來,全國第一宗以涉嫌煽顛罪刑拘逮捕而獲國家賠償的案例。
維權網指出,五十七歲的梁祝強經常幫助周邊的維權人士,他被捕與轉發香港「佔中」事件有關。去年十二月中,廣州荔灣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梁祝強,隨後檢察院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今年二月荔灣警方的起訴意見書指控,梁從二○一三年開始以其家庭在文革期間受到不公待遇為由,上網多次發表非法煽動性言論。
但六月十五日,廣州檢察院以荔灣警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梁祝強。梁隨後就遭無辜關押失去人身自由一百八十七天申請國家賠償,本月十五日終於如願以償。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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