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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前書記萬慶良 受賄逾億痛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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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6 21:30:1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昨天在廣西開審。他被控收受十五家企業和個人合共一點一億元(人民幣,下同)賄款。這位昔日的政壇明星在庭上痛哭流涕,當庭認罪,稱「對不起黨和人民」。法院稱,萬認罪態度良好,且檢舉揭發他人,有重大立功,可從輕處罰,擇日宣判。

案件昨天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起訴書指控萬慶良從二○○○年至一四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林某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億一千一百二十五萬多元。

法院公布涉嫌行賄的十三家企業名單,最大一筆賄款為五千萬元,來自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董事長為陳族遠。其次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其董事長為黃鴻明,涉行賄三千七百九十萬港元、價值人民幣七百萬元的翡翠飾品二十五件。

傳媒此前報道,黃鴻明與萬慶良關係密切。創鴻集團起步於萬慶良主政多年的揭陽。二○一○年,萬慶良擔任廣州市長,創鴻總部隨即遷入廣州。萬和黃還同為華南理工大學第三屆EMBA學員。

昨天庭審持續約四小時,面容憔悴的萬慶良在最後陳詞時痛哭流涕,當庭認罪。他說,自己之所以淪為腐敗分子,是因為「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宗旨定力、理論定力、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稱,萬慶良認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且檢舉揭發他人,構成重大立功,應予以從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當局對萬慶良的指控涉及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市委書記、廣東副省長、廣州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貪腐行為橫跨長達十四年。這十四年間,萬慶良仕途順暢,一路晉升,但錢權交易如影隨形,揭示內地幹部任用中「帶病提拔」的問題。

萬慶良在黨內調查期間曾經供述,自己第一筆受賄發生於一九九八年至二○○○年擔任梅州市蕉嶺縣縣委書記期間,金額為五萬元。他們夫婦為此緊張了一個多月。闖過了「第一關」,萬慶良便一發不可收拾,到後期,如果賄款只有五萬十萬,他還會為此不高興。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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