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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打工仔返工上網僱主勝訴可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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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4 12:15:1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歐洲打工仔往後想用互聯網傳送私人訊息,可得要三思了。歐洲人權法院周二裁定,在工作時間,僱主可監控員工的網上通訊。

此案涉及一名二○○七年遭公司解僱的羅馬尼亞工程師,公司發現他上班時使用Yahoo Messenger洽談公事外,也和未婚妻與兄弟聊天。這名工程師使用的Yahoo Messenger帳號是在公司要求下創立,用來回覆客戶的查詢,而他用來發訊息的裝置屬於公司。該公司政策禁止使用任何公司資源處理私務。

該工程師稱公司侵犯他的秘密通訊權主張,但遭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駁回。歐洲人權法院表示,「僱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無法理解」。法院還指出,該公司取得那些訊息是以為工程師的通訊內容涉及工作。法院並認為,這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的規定(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

法官並捍衞羅馬尼亞法院的判決,裁定僱主可使用該工程師的通訊內容作為控告證據,「這證明他曾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務」。法官沒有進一步解釋,若該工程師使用屬於自己的裝置發訊息,有沒有分別。八名法官其中一人不同意判決,表示不能接受全面禁止上班時使用互聯網作私人用途,他補充說所有僱主應清楚解釋容許他們檢查員工網上活動的規定。

歐洲人權法院並裁定,羅馬尼亞法院並未公布對話者的身分,在尊重隱私與兼顧僱主權益之間,做了「相當的平衡」。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對認可歐洲人權公約的國家具有約束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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