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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2-2-24 02:02 編輯
我對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事件的一點分析
首先闡明我的觀點:
1)我不支持外傭成為香港人。
2)我支持人大就外傭申請居港事件進行釋法。
3)我不歧視任何國家的人。我也有菲律賓的朋友,只是人家靠專才計劃來港,而不是玩法律漏洞。
反駁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兩點:
1)張:爭取居港的外傭不會很多。
我:香港居住滿7年的外傭超過10萬,加上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資,本地僱主要付出更多金錢。
2)張:人大釋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我:香港只是一個城市,但人大代表國家,兩者利益如何權衡,不用明言。
對張副教授的言論,我補充兩點法律相關論點:
1)外傭來港工作,本身知道不可能獲得居港權,既然還要來工作,在合約上,已經認可了條款。
香港人offer(提出要約)工作,條件是不可以此申請居港,外傭accept(接受要約)了這個條款和工作要約,
並達成consideration(履行合約,工作和領取報酬)。
2)外傭通過推翻法例而獲得居港權,在法理上已經破壞了合約精神。相對於所謂的破壞司法獨立,這個行為更是摧毀了
我們所習以為常的原則,那就是法治精神。連合約精神也不遵守,何來法治可言?
我另外補充三點經濟相關觀點:
1)資源錯配:外傭不少人其實學歷並不低,甚至有大學畢業的。但其學歷在香港不獲認可,本地工作經驗,除了家務,
並無其他。以菲律賓傭人為例,在香港擔任傭工或在菲律賓尋找工作,相對在香港尋找其他工作而言,成功率大很多
——雖然菲律賓大學生很難找工作。外傭做回外傭,或者回國找工作,這是相對而言最合理的資源分配法。
2)社會資源的浪費:他們若成為了香港居民,將會來香港尋找工作。因其競爭力相對較低,他們很難找到
工作,大部分時間都耗費在尋找工作方面而無正名產出。而額外的社會福利開支,勢必對公共財政造成壓力。
3)租值消散(類似上述的浪費):社會福利、最低工資,都是公共資源。因外傭屬於少數族裔,難免遭到本地人的或
多或少的歧視。因此,外傭一旦成為港人,必會爭取更多福利和保障(借助政府的力量),
包括經濟上和人身上的保障。這會對香港的公共資源造成不可避免的和不必要的損耗。這就導致了租值消散。
再來一點人身方面的攻擊性言論:
1)張副教授,有哪一次公民黨做事你不是讃好的?你到底是港大的法律副教授,還是公民黨的外圍師爺?
總結:此案未成定局,且看CFA(終審法院)怎樣判。
但是,外傭成功成為港人,是一個雙輸的局面。香港人福利變相受到削減;而外傭也因為競爭力不足和社會對他們的
歧視,很難在這裏立足。此事對港人和外傭都不利。
以上論點,純屬個人意見,由於學識與閱歷所限,不一定客觀公正。
如果您不認同本人的觀點,歡迎提出意見或建議、批評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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