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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事件的一點分析(更新:司法覆核案判決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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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18:38:0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2-2-24 02:02 編輯

我對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事件的一點分析

首先闡明我的觀點:
1)我不支持外傭成為香港人。
2)我支持人大就外傭申請居港事件進行釋法。
3)我不歧視任何國家的人。我也有菲律賓的朋友,只是人家靠專才計劃來港,而不是玩法律漏洞。

反駁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兩點:
1)張:爭取居港的外傭不會很多。
     我:香港居住滿7年的外傭超過10萬,加上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資,本地僱主要付出更多金錢。
2)張:人大釋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我:香港只是一個城市,但人大代表國家,兩者利益如何權衡,不用明言。

對張副教授的言論,我補充兩點法律相關論點:
1)外傭來港工作,本身知道不可能獲得居港權,既然還要來工作,在合約上,已經認可了條款。
     香港人offer(提出要約)工作,條件是不可以此申請居港,外傭accept(接受要約)了這個條款和工作要約,
     並達成consideration(履行合約,工作和領取報酬)。
2)外傭通過推翻法例而獲得居港權,在法理上已經破壞了合約精神。相對於所謂的破壞司法獨立,這個行為更是摧毀了
     我們所習以為常的原則,那就是法治精神。連合約精神也不遵守,何來法治可言?

我另外補充三點經濟相關觀點:
1)資源錯配:外傭不少人其實學歷並不低,甚至有大學畢業的。但其學歷在香港不獲認可,本地工作經驗,除了家務,
     並無其他。以菲律賓傭人為例,在香港擔任傭工或在菲律賓尋找工作,相對在香港尋找其他工作而言,成功率大很多
     ——雖然菲律賓大學生很難找工作。外傭做回外傭,或者回國找工作,這是相對而言最合理的資源分配法。
2)社會資源的浪費:他們若成為了香港居民,將會來香港尋找工作。因其競爭力相對較低,他們很難找到
     工作,大部分時間都耗費在尋找工作方面而無正名產出。而額外的社會福利開支,勢必對公共財政造成壓力
3)租值消散(類似上述的浪費):社會福利、最低工資,都是公共資源。因外傭屬於少數族裔,難免遭到本地人的或
     多或少的歧視。因此,外傭一旦成為港人,必會爭取更多福利和保障(借助政府的力量),
     包括經濟上和人身上的保障。這會對香港的公共資源造成不可避免的和不必要的損耗。這就導致了租值消散。

再來一點人身方面的攻擊性言論:
1)張副教授,有哪一次公民黨做事你不是讃好的?你到底是港大的法律副教授,還是公民黨的外圍師爺?


總結:此案未成定局,且看CFA(終審法院)怎樣判。
但是,外傭成功成為港人,是一個雙輸的局面。香港人福利變相受到削減;而外傭也因為競爭力不足和社會對他們的
歧視,很難在這裏立足。此事對港人和外傭都不利

以上論點,純屬個人意見,由於學識與閱歷所限,不一定客觀公正。
如果您不認同本人的觀點,歡迎提出意見或建議、批評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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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3:45:20 |只看該作者
我改一個詞:違憲審查->合憲性審查,因為香港沒有違憲審查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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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23:54:07 |只看該作者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3-9 22:46
为什么香港人那么喜欢菲律宾人做佣人?

一、歷史原因
二、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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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22:46:29 |只看該作者
为什么香港人那么喜欢菲律宾人做佣人?
我毕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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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04:25:59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3-8 11:07
其實我都無乜留意

{:5:}你help我找找...好嗎???
{:9:}我要lead d野....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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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5:34:51 |只看該作者
太深奧,看不懂
和諧的含義
禾口言皆 - 人人有食飯的權利,人人有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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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1:07:41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3-8 01:30
幾時判???
我掛住打怪獸miss左個判期...

其實我都無乜留意{:so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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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01:30:13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3-7 08:20
好似無呀

{:24:}幾時判???
{:5:}我掛住打怪獸miss左個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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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8:20:15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3-7 08:19
老英大狀有冇引導過???

好似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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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8:19: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女女 於 2012-3-7 08:20 編輯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3-7 07:35
上邊已經有朋友哦提及過,如果真的是判錯,除你我外又無人提及,法官會當判錯嗎? ...

老英大狀有冇引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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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7:35: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2-3-7 07:36 編輯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3-7 03:10
你講凊楚點...

上邊已經有朋友哦提及過,如果真的是判錯,除你我外又無人提及,法官會當判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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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3:11:59 |只看該作者
{:laugh:}我明了...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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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03:10:51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3-6 10:53
涉及了政治問題,已經不是單獨靠法律可以解決的了。

你講凊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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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10:53:53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3-5 16:22

涉及了政治問題,已經不是單獨靠法律可以解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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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5 16:22:57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3-5 10:23
我說的難度沒有你所說的那麼簡單。
{:a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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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5 10:23:45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2-27 14:38
記住..而家系推翻司法覆核既結果...即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上次原訟就系甘判錯...就算今次上訴系以入境 ...

我說的難度沒有你所說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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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7 14:38:35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2-27 14:20
暫未想到。

記住..而家系推翻司法覆核既結果...即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上次原訟就系甘判錯...就算今次上訴系以入境處行政是否違憲去辨論...都系跟返基本法一國兩制...三權分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行使既法例系依照香港既立法機關去行的...推翻原判有甚麼難度???入境處系依照香港法例黎做野個播...基本法吾系法例黎個播......你仲未明兩制是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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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7 14:20:27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2-27 14:15
你的建議是比較一勞永逸的,但有很大難度。

例如呢???

暫未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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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7 14:15:21 |只看該作者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2-27 13:56
無錯。
因為正如你所講,違憲審查已經超出司法覆核範圍,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此需要推翻。

你的建議是比較一勞永逸的,但有很大難度。

例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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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7 13:56:54 |只看該作者
小女女 發表於 2012-2-27 13:55
推翻司法覆核結果已經足夠???
你意思系指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

無錯。
因為正如你所講,違憲審查已經超出司法覆核範圍,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此需要推翻。

你的建議是比較一勞永逸的,但有很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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