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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申上訴 終院7.12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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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1 22:26:3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行為失當,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一案,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於前年被高院定罪,他們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亦被駁回。早前他們向上訴庭申請許可,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要求批准往終院進行上訴,不過上訴庭於今年三月裁定只有案中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重大法律爭議,發出許可往終院上訴,其餘控罪則拒絕發許可。不過,四人再就其各自面對的所有控罪向終院申請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七月十二日一同處理四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涉案四人已服刑近年半

許仕仁(六十八歲)、郭炳江(六十四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六十七歲)、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六十五歲)等四人,於前年十二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被判監七年半、陳被判監六年、郭和關則各判囚五年,四人至今已服刑超過一年五個月。

據上訴庭早前判詞指,案中只有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重大法律爭議,指假若控方能證明以下事項:「許仕仁及與他串謀的人士達成協議,在許將就任政務司司長時付款給許,以換取許上任後繼續優待付款人或聽從付款人的指示」,則這樣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庭認為這應由終院審理。

案件編號:FAMC 8-11/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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