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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名警員涉嫌在前年十月佔領運動發生期間,於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警事後被控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七名被告昨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各人均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五日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七名被告現已被停職,依次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一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七人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陳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陳少丹及關嘉豪早前透過律師稱,曾健超雖於去年一月認人程序中認出陳、關二人,但二人並非自願參與該次認人程序,有報章早已刊登他們的照片,曾的代表律師亦影響了認人程序,故反對將有關認人證供呈堂。但法官杜大衛認為有關證供未對二人構成不公,昨裁定可接納呈堂。
曾健超涉向警員淋液體
控方案情指,案發日凌晨三時許,曾健超站在龍和道隧道花槽,向下方警員淋液體,他遭機動部隊警員制服後,被第一至第六被告押往涉案變電站,第七被告其後加入,曾被扔在地遭拳打腳踢,背部被鈍物打傷,有電視台拍到毆打過程。及後陳和關將曾押往中區警署,曾在警署接見室內用手機偷拍面部傷勢,陳企圖強迫曾將手機解鎖,用手背掌摑曾右邊面兩次。
法醫指曾健超頭臉和頸的紅腫瘀傷,與遭拳打腳踢有關,其左膊及鎖骨亦可能被皮鞋踢傷,胸背的十五處圓形瘀傷則幾乎肯定是由軍裝警員警棍造成。七名被告前年十月十六日被停職,同年十一月廿六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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