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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 高院批准覆核劉小麗 特首立會主席納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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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9 22:40:1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落選今屆立會選舉九龍西議席的香港政研會執行主席關新偉,早前入稟選舉呈請,指劉小麗以「龜速」宣誓,顯示她無意遵守誓詞及擁護《基本法》,其提名應被視為無效。關因早前到韓國旅遊未能存入訟費保證金,代表律師黃添偉昨向法庭申請寬期,惟區慶祥法官指出,呈請人必須於入稟後五日內向法庭存入保證金,身在外地並非滿意的解釋,駁回其申請。另一方面,高院昨批出城大專上學院學生莫嘉傑對劉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案件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主席納入案中的相關人士。案件將排期先進行指示聆訊。

就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政府司法覆核一案,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昨發聲明稱,主席梁君彥與律師商討後,認為沒有合理的上訴勝算,故不打算就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城大學生莫嘉傑申請司法覆核劉小麗的議席資格,昨獲高院批准,並將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主席納入案中相關人士。莫下周將申請法援。

批評關新偉濫用司法程序,指法庭裁決公平,望法庭繼續處事嚴明,保障三權分立。關則指「今次可以講劉小麗係贏咗,但係香港人就輸咗」,強調自己為正義入稟。代表律師陳曼琪堅稱他們有權申請延期,「法官唔批,唔等於劉小麗做嘅係啱嘅」。

黃添偉大律師昨由陳曼琪律師行聘用代表關新偉陳詞。黃向法庭解釋稱,由於呈請人自本月三日入稟起,至本月十日均身在韓國,未能到銀行存款,他亦未能向關索取指示,故遲了向法庭申請,他們現已準備好可馬上存款。

惟區官指,《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清晰指出呈請人應於入稟後五日內存入保證金,否則其選舉呈請會被視為已被撤回,後果嚴重,律師團隊應在呈請人離港前解釋清楚存款的事宜及索取指示;加上現時有電話、WhatsApp、電郵等,韓國的科技亦非常先進,身處海外並非滿意的解釋,斥呈請人一方的法律程序全錯。

代表劉小麗的潘熙資深大狀亦同意呈請人未能提供合理的延遲解釋,並指呈請人以選舉呈請挑戰選舉後才發生的宣誓問題,質疑其呈請是否合適;且早在上月已有人就劉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今次選舉呈請並無增添新的內容,即使呈請被撤回,劉的宣誓問題仍會被帶上法庭處理。

區官認同潘的陳詞,終駁回延期申請,選舉呈請自動被撤銷,關並須向劉小麗及另一答辯人、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支付訟費。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九七——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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