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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向上訴庭提交文件,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兩人提交的上訴文件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希望終審法院裁決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是否已等同修法,以及常委會今次是否對本地法例作出解釋,他們又要求終院裁決,釋法是否有追溯力。
上訴文件又提到,希望終審法院釐清基於「不干預原則」,立法會是否有獨立權力,處理包括宣誓的內部事務,以及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果某人被裁定忽略或拒絕宣誓,其立法會議員資格是否會自動喪失。
政府早前入稟司法覆核兩人的議員資格,原訟庭在人大釋法後,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其後上訴庭亦駁回兩人提出的上訴。兩人較早前已表明會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如果獲受理,上訴人將需要繳交160萬元按金。
新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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