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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薛達榮(33歲)。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今在區院續審。辯方律師向警員賴志偉指,薛落畢口供後表示沒有講過「人掉(玻璃樽)我就掉,不過就無掉中警察」,而負責警誡第三被告警員陳瀚則回應「呢句說話只可以用嚟求情,如果你簽咗就可以保釋走」,賴否認這個說法。
高級警察詹前康稱案發當日受上級訓示,臨時被指派到砵蘭街觀察情況及提供支援,他奉命以手機把當時情況記錄下來,而他更稱他的同事在whatsapp通訊軟件開了一個名為「8/2旺角」的群組,詹指群組的功用是讓消息互通及把當日所拍得的有關影片上載到群組。
詹又指自己當晚拍得有警車在砵蘭街被暴徒攻擊,並稱這幕在他的腦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所以他肯定有關影片是在案發凌晨4時45分至5時15分拍得的。辯方律師問及為何沒有把拍攝該段影片的時間在第一份口供提及,詹則指當時負責落口供的警員沒有要求他提供拍攝影片之時間。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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