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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三被告稱未被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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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5 00:14:2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許嘉琪(二十三歲)、學生麥子晞(二十歲)及廚師薛達榮(三十三歲)否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在區院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三月十六日裁決。

控方指,三名被告的行為含破壞社會安寧成分。當時現場有足夠人數在非法集結,有人投擲物品、向前衝向後退等,故不論被告是否有擲物,他們在現場已算是一起參與暴動。

首被告許嘉琪的代表律師則認為,香港法院已定義暴動的條件,即有人非法集會、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成分包括有人受傷、有財物損失而物主在場。當日未見有他人受傷,而被擲碎的玻璃樽無人認領,故被告雖有非法集會,但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不是參與暴動。

三名被告亦指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爭議性,片段中未能拍下被告的樣貌,而證人亦未能確切認出被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一○——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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