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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求情暴動為社會 官:暴力就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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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21:52: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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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娟大律師求情指,麥子晞(圖)參與暴動為社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早前均否認一項暴動罪,法官裁定三被告暴動罪成立。

代表麥子晞的黃錦娟大律師求情指,麥並非為個人利益,起因是去年年初一晚11時許的小販事件,而今次事件只是一個短時間,4點半左右發生,沈小民法官質疑,「11點幾至4點幾,咩都可以冷靜啦」。黃大狀又表示,希望法庭考慮犯案目的,是為社會,沈官即說:「暴力就係暴力,我睇唔到有咩分別」。由於麥是21歲以下少年,故黃大律師希望法庭可先考慮索取教導所報告,若要判監,亦希望可以以較寬鬆刑期處理,讓他可以完成學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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