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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專訊】每年逾五十萬人次參拜、並每年為政府間接帶來近二千萬元收入的沙田車公廟爆發「陳年」爭產風波。沙田鄉事委員會指車公古廟業權本屬沙田九約原居民所有,惟在近八十年前的一宗法庭判決中被錯誤判歸政府,年前開始向政府追討車公古廟連新廟業權,但政府堅持合法擁有業權。鄉委會決以法律途徑解決,掀起本港歷來最轟動的廟宇擁有權爭奪戰。
沙田車公廟歷史悠久,俗稱新廟的擴建部分於一九九四年落成,而引發爭產風波的車公古廟,現仍坐落毗連新廟地段。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向本報稱數年前他上任之初,即有區內長者指車公古廟原屬沙田九約鄉村所有,當年由於收入豐厚,惹來各方爭奪利益,其後更爆發暴力衝突;港英政府有見情況失控,於一九三二年初透過法律手段將業權收歸名下,自此車公廟的管理和擁有權便落入政府手中。
質疑司理人無業權莫錦貴知悉事件後,即時透過法律顧問翻查當年的法院判詞,發現當年法院的判決內容是將兩名車公廟司理人的「業權」收去。他解釋,傳統鄉郊廟宇和宗祠的司理人,實際上只負責日常管理,並不獨自擁有業權,即車公廟業權從未真正交給政府,認為政府應歸還業權,否則不惜興訟追討到底:「司理人邊有業權o架?業權係沙田九約咁多條村共同擁有o架!」
本報翻查當年的法庭文件,發現法院當年決定將車公古廟地段的業權,由兩名市民名下轉歸當時的華民政務司法團所有。莫錦貴指該兩名市民正是車公古廟的原司理人,而其中一名被沒收「業權」的鄉紳曾廣仁,在一九四五至五八年間更曾任沙田鄉委會首副主席,故難以理解為何法院會認定他擁有車公古廟業權。
莫錦貴強調沙田原居民爭奪車公廟非為私利,指爭產是要還沙田九約原居民公道,沙田鄉委會已決議若成功取回業權會成立慈善信託基金管理,並邀請政府派員監察運作:「我都唔想第時選鄉委會會搞到動刀動槍,所以一定要交由慈善信託基金管理,呢個係共識。」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根據一九三二年最高法院的判決,車公古廟業權已撥歸華民政務司法團,法團現稱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華人廟宇委員會自此一直處理該廟的日常運作。發言人續說,民政局長法團於一九九二年與地政總署達成換地協議,將車公古廟地段交還政府,以換取政府批出車公古廟及毗鄰土地作擴建之用。
律師指翻案有難度律師黃國桐表示,除非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否則一般法庭判決在廿八日上訴期過後便無法翻案。他又指廣義上由全體原居民、或俗稱由「阿公」擁有的祠堂及土地財產業權,也是由司理人以信託方式託管,除非當年法庭搞錯司理人的身份,否則不覺得判決有問題:「任何人對『阿公』名下嘅嘢與訴,對象都係司理人,冇可能叫人告晒所有原居民,司理人已代表晒佢哋。」
另一律師謝偉俊表示,如事件涉及違反信託人誠信甚至欺詐等不法行為,即使過了追索期或上訴期,法院亦可能受理,但問題是事件已相隔了大半個世紀,估計大部分當事人和證人已作古,文件紀錄又未必齊全,鄉委會要追討相信十分困難。
記者 許紹基、馮惠詩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822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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