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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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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8 11:06: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069

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提高分散式風能資源的利用效率,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切實做好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探索有利於推動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發展的有效模式,現將有關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大力推動風電就地就近利用,是“十三五”時期風電開發的重要任務。隨著風能勘察工作的不斷深入和低風速技術的持續進步,加快推動接入低電壓配電網、就地消納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對於優化利用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分散風能資源、因地制宜提高風能利用效率、推動風電與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範建設標準。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應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納”的總體原則推進。項目建設應嚴格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1) 接入電壓等級應為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時,應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低壓側。

(2)充分利用電網現有變電站和配電系統設施,優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電網。

(3)在一個電網接入點接入的風電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的接入總容量,鼓勵多點接入。嚴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

三、加強規劃管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和併網規定,結合前期區域內風能資源勘察的成果,在認真梳理區域內電網接入條件和負荷水平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電網內消納”的原則,制定本省(區、市)及新疆兵團“十三五”時期的分散式風電發展方案,向全社會公示,並將方案和公示結果抄報我局。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不受年度指導規模的限制。已批復規劃內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鼓勵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簡化項目核準程序的措施。

紅色預警地區應著力解決存量風電項目的消納問題,暫緩建設新增分散式風電項目。

四、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開發企業要認真研究分散式風電項目定義和要求,嚴格按照規劃方案和相關管理規定做好項目建設工作,在保證施工安全、工程建設質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推進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鼓勵探索分散式風電發展新模式,特別是鼓勵建設部分和全部電量自發自用,以及在微電網內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五、加強併網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及其它地方供電企業要對具備分散式接入風電的變電站位置和周邊負荷情況進行梳理,統籌考慮系統安全運行和系統接入總容量等因素,對各自供電區域內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規劃方案出具意見函,對於規劃內的項目應及時確保項目接入電網。

對於未嚴格符合第二條所列併網技術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電網企業不得接受其並網運行。

六、加強監管工作。各省(區、市)、新疆兵團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技術單位、電網企業對規劃方案內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和並網運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規範工程管理和監督體系,確保分散式項目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落實執行到位。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應對已建成和擬建設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合規性特別是接入系統技術方案的合規性進行核查,並對項目建設和建成後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將評估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不符合併網技術要求的項目應提交原因說明,並責令項目單位整改。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項目不得發放發電業務許可證。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對本區域內的分散式風電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公開發布監測結果。

                                          國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7日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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