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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藐視法庭] 黃之鋒岑敖暉等七人認罪求不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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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7 20:54: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執達吏與警方於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廿人涉嫌違反禁令阻撓清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其中七名被告,昨透過大律師承認違令,向法庭道歉並請求不判監禁。大律師表明黃之鋒有意參選立法會,若被判監逾三個月,依例會被禁參選五年。法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待其他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宣判此七人的懲罰。

認罪的七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七人向法官求情稱,各被告當日都無作任何言語或實質暴力行為,而對於違反禁制令,七人都願意作出毫無保留的道歉,並請求法官判處罰款或其他非監禁懲罰。

就黃之鋒的案件,駱指黃不滿人大「八‧三一」決定,以公民抗命要求政府聽取港人訴求,而事發當日(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有傳言清場人士會用暴力挑釁,黃因擔心現場人士安全,才到場用「大聲公」重複詢問執行清場人士身份,黃當時自覺無阻礙人,以為禁制令對他不適用,到清場時他本想離開,但被警察拉住並受傷,他一直無用暴力;駱又透露黃有意參選立法會,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其希望便會落空,故請求法官輕判。

至於岑敖暉,駱指他積極參與學生運動,但非任何政黨成員;他與黃之鋒一樣不認同「八‧三一」決定,自覺身為學生組織成員,有責任保護言論集會自由,事發時岑也是因擔心示威者安全,才到場監察,無涉及暴力。

官待其他被告完訊始判罰

法官聽取求情後稱,案件尚有其他被告需審訊,決定在審訊完成後才判罰;至於本案聆訊今日會繼續,律政司一方會就不認罪被告的個案宣讀開案陳詞,到下周一會處理另外四名被告的認罪和求情。

黃之鋒在庭外承認有意競選立法會,今次判決結果或會影響其參選。被問到是否因參選而認罪,他回應是聽取法律意見後的決定。他聲稱認罪是顯示承擔責任,即使坐牢亦無悔。至於補選之事,他指香港眾志未有特別部署,一切視乎政府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的結果。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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