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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藐視法庭] 控方:妨礙執行判令屬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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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8 23:43: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報訊】執達吏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事後控告二十人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昨就其中九名不承認違反禁令被告之個案,宣讀開案陳詞,指他們在清場時妨礙法院代表執行判令,已屬藐視法庭,律政司有責任去確保法庭判令能切實執行,維護香港法治。

錄影與求情陳詞不符 須澄清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前日代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七名同案被告認罪並求情,法官陳慶偉昨向駱表示,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稱,事發前一晚在帳幕睡覺,翌晨一睡醒便被警察圍捕,但陳官看過錄影片段後,發現情況與求情陳詞及誓章不符,他指他雖未審視全部資料,但似乎有多名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司徒子朗的個案都可能有類似情況,故要求駱跟各人澄清,下周一向法庭交代。陳官明言:「佢哋決定認罪,個答辯都要公平合理至得。」

現決定不認罪的九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律政司代表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本案關乎公眾利益,損害司法公義,律政司司長有責任去維護法治。杜引述當年有關禁制令頒布的法庭判詞,指佔領行動影響公眾,當時法庭已考慮到佔領人士或會不遵從法庭禁令,且已說明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後果。

杜指有關程序內容當時被傳媒廣泛報道,公眾均已清楚明白禁令內容,但仍有人無視禁令繼續佔路,而且,執達吏和警察在清理彌敦道前一天已清理亞皆老街的佔領區,被告應可預知清場狀況。杜引述多個本地及外國案例,指任何人阻礙警察及法庭人員執行職務,只要有意圖令到他們執行職務是遇上困難,不論是否意圖干擾或損害司法公義,均屬藐視法庭。

另外,過去數日審訊中,每日均有被告沒出席,昨日聆訊開始時,法官便向控辯雙方確認,是否毋須被告出席聆訊。雙方律師對此均無異議。法官表示,提出此點是為免被告或公眾誤會,法庭對被告作缺席審訊。本案下周一續審,法庭除會處理駱應淦的澄清,亦會聽取另外四名被告的認罪求情。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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