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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包圍李國章大叫「隊冧佢」馮敬恩勢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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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戴紅頸巾者)曾在審訊時,多番形容圍堵行動是暴動。(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去年一月爆發學生圍堵校務委員會事件,被指發起行動兼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的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以及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事後惹上官非受審。案件昨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馮的刑事恐嚇罪獲判無罪,但屬交替控罪的擾亂秩序則被裁定罪成,而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裁判官隨即下令收押兩人。裁判官下午聽取求情後始改為批准兩人保釋候判,期間兩人已被收押近五個小時。裁判官表明判監機會仍相當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廿一日量刑。

被控四罪的廿三歲被告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即於去年一月廿六日晚,損壞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以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但他否認刑事恐嚇罪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在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的說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號召包圍李國章 圖毀安寧

廿二歲被告李峰琦,則被票控同日在校委紀文鳳離開大樓表示不適後,圖阻止救護員接走紀文鳳。案件審訊時,李國章作供多次形容事件是暴動,紀文鳳則供稱自己遭暴民包圍「做咗人質」。

裁判官高偉雄昨先讀出卅頁紙的裁決,指李國章等人證供誠實可靠,裁定馮敬恩有歇斯底里地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等說話。「隊冧佢」一詞屬三合會用語,意思是把一個人殺死,裁判官認為馮連續兩次說該句話,是有能力付諸實行。不過,裁判官亦指,馮用第三身的「佢」,而非第二身的「你」,加上現場環境混亂,故不能推斷馮要讓李聽到該說話,因此不能肯定馮意圖令李受驚,遂裁定馮的刑恐罪不成立。

至於罪名較輕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指馮當時行為已超越憲法給予他的權利,其說話是要號召在場人士包圍李,以武力阻止李離開,有意圖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其行為屬非法,遂裁定罪成。

阻紀文鳳送院 李峰琦罪成

至於李峰琦的控罪,法庭接納多名救護員和港大保安的證供,裁定他用雙手和身體按着擔架床,並大叫「紀文鳳詐死」。裁判官指李峰琦的行為令救護員不能用擔架床運紀往救護車,阻礙執行職務,故裁定該傳票罪成。

兩人收押五小時 及後准保

馮敬恩於裁決前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打定輸數」和教師夢碎,他昨早獲悉罪責較重的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後,即大聲呼氣,更捉着身旁的李峰琦,旁聽人士亦顯得喜出望外。不過,裁判官讀畢裁決,隨即以案情嚴重為由收押兩人。

案件於下午再開庭處理,經過辯方逾一小時求情,裁判官決定先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索取馮的醫療報告,將判刑押後,期間兩人已被收押近五個小時。裁判官強調判囚機會相當高,但考慮索取報告的時間或較判刑還要長,遂先讓馮以一萬元,李以五百元保釋候判。除馮可於九月四日至十日離港,讓他到台灣一間大學註冊外,兩人保釋期間均不可以離港。港大發言人回應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

案件編號:ESCC 2357、ESS 271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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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的母親(中)昨到庭聽審並為兒子撰寫求情信。(陳德賢攝)

馮母撰六頁求情信 稱兒患病 憂病發失憶

【本報訊】無案底的馮敬恩與李峰琦昨被定罪後一度遭還押,初嘗鐵窗滋味,至下午辯方為二人求情後,二人始再獲保釋。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由馮母為兒子親撰的六頁求情信最為感人,信中提及馮自幼患血癌及腦腫瘤重病,危及性命,雖已痊愈,仍擔心隨時病發失憶,故長期在身上帶着「如迷路,請帶我返港大」的卡片,馮母得悉後深知兒子真的十分熱愛港大,會拚死守護港大,因而才發生本案,辯方資深大律師說到此處也忍不住哽咽。馮母昨亦到庭支持兒子,並在馮獲釋前先行低調離開。

小六患血癌 中四揭腦瘤

辯方原本提議裁判官高偉雄先替兩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求情,但高官說:「你可以講少少嘢說服我攞報告先。」辯方遂呈上多封由各界人士為兩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並選取其中三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香港眾志羅冠聰為馮所寫的求情信,在庭上讀出部分內容。

馮母在信中指出,馮出身草根家庭,由母親獨力照顧,馮小六時患血癌留院接受一年化療,期間沒流過一次淚,至中四時馮突然胡言亂語,始發現腦出問題,康復後,一一年又須再接受腦腫瘤手術,馮母對兒子沒有高要求,但馮知母親辛苦,努力讀書想日後報答母親,成功升讀港大後,馮更幾乎免費替同學補習,雖然生活艱難但不看重錢。

求情指留案底已是懲罰

因電台節目而與馮認識的陳志雲則形容,馮為人真誠,屬有理想有承擔有抱負的年輕人,雖成長於艱難背景但沒自怨自艾,更難得是會自我檢討,一心貢獻社會,定罪令其人生留下不可磨滅烙印。

辯方並呈上案例指刑事毀壞罪亦可以被判罰款,而且本案情節並不算嚴重,沒有人命損傷,被告重犯的機會微,加上現時社會大氣候強調大和諧及修補撕裂,判阻嚇性刑罰並不適合;辯方強調兩被告所為並非為自己,兩人當時分別是港大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自覺有責任維護大學獨立性,案底已是對二人懲罰,尤其是李峰琦有志成為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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