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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1-11-16 21:00 編輯
我對大學增加學費的觀點:
在合同法中,某間大學承諾提供如何如何的教育是“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我申請這所大學是“要約”(Offer),學校錄取是接受要約(Acceptance),對價(Consideration)是我給大學學費,大學給我教育。
讀大學,3年或4年或5年,是一種連續的事情。很難在讀的途中離開某所大學去其它大學就讀同樣的程度,也就是說,如果轉學,難免會重讀。
根據常理,沒有人讀大學會只讀一部分。基本上所有人讀大學都為了拿到學位(不信做理性人調查)。就算只讀一部分,只為拿一些學分,通常之後的教育還是會在這間學校繼續(中間出去工作,等等)。不是所有大學會承認其它大學的學分。就算承認,也對轉學者有很高的要求。這對大部分想轉學的人而言,是一個很高的門檻。
因此,讀大學的3、4或5年,應被視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大學提供3、4或5年的教育,應該是大學方面一個完整的對價。而學生的對價,是4年的學費加合理的成績。
如果學生無法交付來年的學費,大學可拒絕其繼續就讀,作為毀約的代價。如果大學要改變條款,例如增加學費、修改提供的教育,理應得到學生,要約者的同意。而新的學費或不同的教育,一旦雙方都同意,可視為新的合同(舊的合同無效,因為合同所述的教育和學費都不同)。
大學單方面加價,就上述理論而言,是不合理的。最起碼,大學應該得到要約者,學生,的同意。如果學生不同意,大學要加學費,正確的手法是對下一屆打算報考本大學的學子列出新學費的金額。如果有學子覺得學費不合理,他們大可以報另外一所學校。而無論如何,已經在校的學生,在畢業之前,都不應該被征收新的學費,除非學生同意。
什麽才是真正的教書育人?什麽才是真正的培養人才、社會棟樑?
要教育產業化,辦大學作甚?還不如去做補習天皇赤裸裸地按課要價還時不時推出促銷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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