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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法庭:賄案現「重要證據」 徐子淇父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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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2 21:05: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千億新抱」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三人,被指於○七年涉嫌賄賂已故上巿公司副主席許浩明,三人共被控以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進行預審時有新進展,控方撤銷其中一罪,令僅涉一罪的徐傳順和尹應能,即時脫罪獲釋。由於黃英豪亦另涉一罪,他仍繼續被檢控,辯方指黃將會就案件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現把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六日,讓辯方提出申請,而正式審訊則不會早於十月三十一日。

獲脫罪的徐傳順在庭外表示,女兒徐子淇曾有意到庭支持,但他認為女兒到庭會令他更添壓力,因此婉拒對方好意。被問及女兒夫家有否作出支持,徐表示「有介紹最好的律師」。徐又感謝律師團隊找到「重要證據」助他脫罪,但他拒絕透露是甚麼「重要證據」。

三名被告依次是律師黃英豪,報稱為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簡稱PAIL)董事,而徐傳順(六十一歲)及尹應能(六十二歲)則是PAIL的前董事。三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們在○七年十一月於上市公司海域化工有限公司重組時,涉嫌向該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已故)提供一份顧問服務合約的利益,作為協助眾被告順利收購該公司之報酬,控方昨撤銷此罪。

至於黃英豪另涉的相類控罪,指他於○九年八月以優惠價的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參與海域化工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控方續檢控此罪。

辯方擬申永久終止聆訊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要求案件押後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謝指出,因為控方的證據不能證明黃的表證成立;又指控方雖然只有四名證人,但因案件涉及大量證據,辯方需時審視案中所有證據和證人供詞。控方反對押後,指本案案情簡單,黃涉嫌向另一公司的董事提供賄款,而辯方承認有關交易,只是爭議有關交易是否違法。辯方反駁指,終院在本年三月頒下「陳志雲案」判詞,而控方考慮本案的證據後,認為不符合終院判詞對相關法例的看法,但卻在六個月後始撤控,可見本案案情並不簡單。最終法庭將案押後至十月中再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90/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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