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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妙兒
患有長期病的56歲婦人於去年國慶日在太子站外張貼文宣時,聲稱遭便衣警以粗口指罵及被踩爛文宣,一時衝動而用塗抹漿糊的棍打傷警員的手臂。婦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發生之際社會正產生變化,人與人之間往往因「一啲事項」而產生分歧和對立,互信和互重跌到低點,故被告張貼文宣時理應「必然預計到會俾人指罵」,受到冒犯也應是「預計之內」,故不接受辯方以「被告受冒犯而犯案」作求情理由,判處她即時監禁2個月。坐輪椅的被告被還押前,向在旁聽席的家人揮手道別,她的家人低頭啜泣。被告隨後提出刑期上訴。羅官准她以一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週到警署報到。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紅斑狼瘡症、糖尿病、腎炎等多種長期病,令她的左腳不良於行,現須以輪椅代步。她因感到被警員冒犯,一時衝動而犯案,與她一貫的性格不符,屬單一事件。她的女兒亦承諾會好好監管母親,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犯案時使用武器令警員受輕傷,並相當可能令附近的人情緒高漲,令情況更加危險。雖然被告身體欠佳,但考慮所有情況下,仍覺得判監是適合刑罰。
被告蔡妙兒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
星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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