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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早前拘捕12名人蛇,包括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港人,他們打算偷渡潛逃台灣後申請政治庇護,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周日(13日)證實,這12人已在深圳被刑拘。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周日公布,廣東海警於上月23日查獲的李某某、鄧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當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當局又指,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根據內地刑法條文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處1年以下監禁、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以罰款。另外,如犯罪者是偷渡集團的首領等,根據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如情節嚴重,處7年以上以至終身監禁,並處罰款或沒收財產。
代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的內地律師盧思位表示,12人早在上月底被捕,公安今日才公布,並無特別,相信是回應上周六(12日)的家屬記者會,關鍵是12人會否被逮捕。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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