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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去年831灣仔暴動案 第三被告被疑企圖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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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5 23:07:0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今日(15日)續審。控方傳召有份制服第3被告鍾嘉能的警員曾慶鴻作供,曾於案發當天隸屬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他是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代表隊隊員,現為警方反恐特勤隊隊員。

曾憶述當晚他與同袍由金鐘力寶中心開始往灣仔方向推進,當走到軒尼詩道與軍器廠街交界時遇上路障,現場約有500人,包括黑衣人及少數穿黃色背心人士,有人手持長棍敲打物件發出聲響,有人高呼「死黑警」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口號,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磚頭及汽油彈。警方警告示威者離開無效,便執行驅散行動。

曾供稱,當他追截示威者到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外的時候,目睹一名身穿防暴裝、手持長盾的同事與一名黑衣人(第4被告龔梓舜)雙雙倒地,二人在地上激烈糾纏。此時第3被告鍾嘉能突然衝向他們,曾擔心鍾會傷害同事及搶走疑犯,遂衝向鍾將他壓在地上。惟鍾激烈掙扎,更欲拿起地上一條鐵通似乎想攻擊他,他在同事協助下終成功將鍾制服。

惟辯方指,鍾並無意圖搶犯,他只是伸手輕輕接觸倒地的龔梓舜時,便遭兩名速龍小隊警員飛撲撞倒。而根據《警察通例》,如可行情況下,警員應使用最低武力制服被捕人士,當成功制服後,應立即停止武力。

庭上披露,鍾被捕後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及紅腫,前額、左眼角、右臉、手肘手臂有損傷,胸及腹有紅痕。辯方指鍾的傷勢是由警方造成,曾慶鴻回應:「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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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嘉能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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