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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一名畢業於科大物理系的廚師涉嫌在紅磡港鐵站至理工大學的天橋以頭撞警及損壞警員眼鏡。廚師被捕後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案件上月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警員證供有不可依靠之處,今天(18日)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他襲警及刑毁罪名不成立。至於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就判他入獄6個月。
本案25歲被告劉禮彥,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港鐵站A出口外行人天橋近理工大學參與非法集結,將膠圍欄從天橋扔下路面。但否認在該處襲擊高級警員A,以及損壞屬於A的眼鏡。
A在審訊作供時表示截獲被告後,被告掙扎欲逃,並用頭向後撞他至頭盔及眼鏡飛脫,令他感到疼痛頭暈,事後發現眼角及手指擦損、手背微腫,眼鏡亦告損毀。惟A在盤問下同意,有可能遭被告的膞頭或手臂撞到,及被告可能不是故意撞他,又不排除或同事上前協助時撞到他,亦同意手背的傷勢不一定是被告造成。裁判官認為A就有關事項的證明顯供前後不一。而其眼鏡損毀一事,A既不能肯定眼鏡飛脫時的情況,又未能肯定是否被撞到時損壞,亦不排除眼鏡或遭他人踏毁,裁判官遂裁定被告的襲警及刑事損壞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母及兄嫂同住,他畢業於科大物理系,後因興趣而任職廚師,並晉升至領班。惟被告其後失業,後覓得出版社助理編輯一職。辯方同意被告扔膠圍欄的行為危險,但強調被告無預謀向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他人,而圍欄着地的路面當時已無車行駛,事件無造成任何人受傷或財物損毀。辯方並替被告呈上其師長及親人的求情信,讚掦被告為人正面和孝順,只是用錯方法關心社會。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被告的行為並非於交通燈等前放置雜物,乃從天橋下扔下圍欄,更於連接港九主要道路的紅隧犯事,不但影響交通,且罔顧市民安全及影響社會秩序,法庭需判以阻嚇性刑罰,判囚為合適刑罰。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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