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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警改通例與政府新聞處睇齊 不承認傳媒協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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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22 22:05:3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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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反修例風波示威不絕,連場公眾活動有數以百計的傳媒代表在場採訪,警方曾發現有人穿着「黃背心」假扮記者及偽造的記者證,警方今日(22日)向4個傳媒協會發信,指為協助警隊前線人員辨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明日(23日起)於《警察通例》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及前線人員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經修訂後,傳媒代表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有議員表示歡迎今次修訂,認為可杜絕假記者問題。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年5月與4個傳媒協會代表會面,就新聞工作者在警方執法現場採訪時遇到的問題交換意見。今年8月10日,警方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人,在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行動中,曾讓部分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等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惟傳媒對試行安排有不同意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向4個傳媒協會發信,信中指自去年6月以來,本港發生一連串公眾活動,吸引數以百計的記者在現場進行採訪,但警方先後多次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增添警方執法的難度。郭又指,傳媒代表的定義經修訂後更清晰明確,能讓前線警員更快捷有效地辨識傳媒代表,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消息指,現時經政府新聞處認可登記的傳媒有205間,因通例在過往10年未有仔細界定合資格傳媒身份而引致混亂,故通例更新後將會按新標準釐定合資格傳媒身份。所謂合資格傳媒身份,將會獲准於現場採訪,如在警方記者會或大型示威現場,亦不會觸犯禁聚令。不過,不符有關資格的記者,雖仍可在公眾地方採訪,但不會獲豁免禁聚令的權利。

若記者只持有個別協會證件,或屬於院校學生報證件的「學生記者」和「公民記者」,因不在政府新聞處的認可範圍,因此不受警察通例認可的傳媒身份。消息續指,日後如活動現場設有封鎖區,警方會協助符合定義的傳媒到區內採訪。大部分由傳媒機構聘用的記者都獲發記者證,相信受影響的人數很少。

曾任記者的議員梁美芬亦指,過往1年反修例示威,市民對部分記者的身份存疑,之前更出現1名13歲初中生自稱為記者,梁認為修例有助改善媒體在社會上的信譽,令市民對記者重恰信心。對於修例可能引起市民不滿並提出司法覆核,梁相信警方和傳媒將來會有溝通。

議員葛珮帆對今次的修例表示支持,認為是時候撥亂反正,她解釋,現時網媒及學生記者等數量氾濫,每次衝突或非法集會現場,往往記者多過防暴警察,形容:「穿黃背心的記者人數多得誇張,不知他們是否真記者,或是隨便登記便聲稱自己是記者,現場甚至有年幼學生聲稱是記者」,直斥他們在現場阻差辦公之餘,亦會阻礙真正傳媒的採訪工作。葛續稱,一直都向政府提出要規管網媒等,並要求盡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以保障真正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認為今次修例「總算踏出一步」,對整個傳媒生態有正面影響。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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