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53|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參與旺角非法集結 5青年全被判拘禁式刑罰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1-2 22:52:3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去年8月3日晚旺角發生爆發反修例衝突,期間9名男女被捕遭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17歲少年再被控管有雷射筆。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4人早前已被判囚,餘下5人今在九龍城法院(2日)接受判刑。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重申案中非法集結涉及人數多,牽涉本港主要幹道之一,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分別判各被告入獄、更新及勞教中心等,但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

6男3女被告依次為17歲姓蕭學生、16歲姓鄧男學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及蘇澄怡(2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姓蕭首被告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

其中有4人早前已被判囚4個月,而17歲姓蕭學生今日則被判囚6個月、16歲姓鄧男學生被判入更新中心、陳駿霆被判入勞教中心、廖智峯及方施陽同被判4個月。但全部9名被告皆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5 12:1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