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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阻礙警長拘黑衣人表證成立 區議員許銳宇保釋12.3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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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12 22:07:1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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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銳宇(中)阻差辦公表證成立,保釋等候裁決。(林伊蘭攝)

沙田區區議員許銳宇在去年7月14日沙田大遊行後發生的警民衝突中,被指妨礙一名警署警長拘捕疑人,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天(12日)在沙田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12月3日裁決,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因疫情關係,不用再到警署報到,但要居於報稱住址。

32歲被告許銳宇被控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阻礙警署警長葉克勤執行職務。

葉克勤供稱,事發當晚近10時,他與其他防暴警奉命進入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當時有大批示威者叫囂及擲物,警方則施放胡椒噴霧及揮警棍,期間葉看見到一名黑衣男子用傘襲擊其他警員,葉與隊員上前拘捕該黑衣人時遭反抗,黑衣人的衣物被扯爛,葉最後要拉着他的內褲,被告身穿黃色背心和手執揚聲器,並用身體阻礙葉,最終黑衣人逃脫,葉基於安全考慮,決定先撤退。

辯方盤問葉時指稱,根據庭上播放的事發片段,一名黑衣男子被扯破衣服後上身赤裸遭多名防暴警用警棍揮打,而被告在現場只想調停及令事件降溫,根本無接觸過葉,即時有接觸,也只是意外觸碰。辯方又指,被告無任何妨礙警員的意圖,即使有,也是微不足道的程度,因現場已有大量群眾在「搶奪」涉案黑衣人。

葉同意「無論點啲人(群眾)都可扯走佢(黑衣人)」,亦同意被告的阻礙「同其他拯救黑衣人嘅人相比係輕微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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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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