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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青年攜鐵通示威 官指有備而來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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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3-17 22:22: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有市民前年10月5日起發起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1名青年因在旺角管有鐵通,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該青年早前認罪,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雖然被告坦白認罪,但考慮到涉案鐵通長逾1米,且被告當日穿着武力示威者裝束,認為他是有備而來,案情嚴重,遂判他入更生中心。

本案被告李熙駿(17歲、收銀員),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攜有1支長約115厘米的鐵通。他在案件提堂後獲准保釋,及後因違反保釋條件而被撤銷擔保,至今已還押約3個月。

同案另有一名被告李駿昊(20歲、侍應),則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成立,被判囚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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