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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設交易所搶中概股 港放寬上市安排增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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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1 23:36:0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外電報道,內地研成立新的交易所,吸引在香港及美國上市的中國大型企業回歸,或吸引外國大型科技企業分拆中國業務在內地上市。與此同時,港交所(388)出招,昨晚刊發諮詢文件擬優化第二上市規定,如「非同股不同權」(即同股同權)中概股回歸時,毋須證明其新經濟屬性。

路透引述兩名消息人士報道,國務院要求內地監管部門牽頭研究成立一家新的交易所,目標是為吸引在香港及美國上市的內地大型企業回歸,甚至吸引大型國際企業,如蘋果、Tesla等,分拆旗下中國業務在該交易所上市。

報道指出,此計劃是因應近期中概股面臨的來自美國證交會的威脅,國務院已指示最高級別的監管機構領導及研究新計劃。其中一個方案是,升級現有的上市平台,例如位於北京的一家小型的交易所,因為北京市政府多年來一直向中央遊說希望升級當地的交易所。消息人士又指,中央將在未來6個月內評估,應選用新設抑或是升級的方案,目前兩者機會均等。

吸引跨國企分拆華業務上市

受上述這消息拖累,港交所昨收跌1.34%,報457.4元,成交23.21億元。

同日,港交所為迎接更多中概股回流,計劃「大開綠燈」改善原有的第二上市制度,開啟為期2個月的諮詢,內容包括容許「非同股不同權」的中概股無需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換言之,只有「同股不同權」中概股回歸時才需證明其新經濟的屬性。

同時,這類「非同股不同權」的中概股上市時最低市值將低於現行規定,即至少達30億元(能證明在合資格交易所有至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良好記錄)或100億元(能證明在合資格交易所有至少2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良好記錄)。

此外,該諮詢文件亦給予雙重主要上市的股份更大靈活性,可沿用既有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及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不需為完全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則》而改變其原有架構。

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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