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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認旺角警署外圖刑毀縱火 巴裔青年判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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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11 19:44:1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有中度智力障礙問題的巴基斯坦裔青年把一個着火的膠袋放在警署外大閘上,其後又在附近企圖損壞交通燈,事後被控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2項控罪。他上月於區域法院認罪,今天(1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企圖縱火罪嚴重,但考慮到本案案情特殊,被告的情況有值得同情之處,認為適合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更籲被告珍惜是此次機會,日後要循規蹈矩地生活。

19歲被告Mahmood Hamaad,承認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外企圖用火損壞政府的一道鐵閘,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一組交通燈。被告案發時沒有案底,早前則因一宗襲擊案而被判感化,法官在他就本案認罪後,為他索取感化令進度報告、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辯方於求情文件中表示,被告的進度報告顯示他已有改善,感化進度理想。被告年幼時已被診斷有智力障礙、神經發展障礙及懷疑過度活躍等問題,智商只如9至10歲的小童,因而影響其分辨是非及控制情緒等能力,被告是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犯事,並無傷人意圖,反而有惡作劇的成分。辯方指被告出身基層,父母為口奔馳致疏於管教,需要的是成熟成年人的監督。他今次已受深刻教訓,日後不會再參加任何示威活動,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心智不成熟、且衝動而非惡意犯案等而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罪行十分嚴重,須判以阻嚇及較重的刑期。惟本案及被告的情況特殊,不如一般案件。法官指本案案情不涉意圖或罔顧他人生命受到危害,被告只是置放一個被燃着的膠袋,事件亦沒有造成物件損壞,而且在眾目睽睽下,對公眾安全亦無礙,在同類案情中接近最輕微。再者,被告的情況有令人同情之處。他有智力問題,在犯案後仍去玩夾公仔機,以致留下可成為證據的個人物品,被捕時更是手持公仔,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他的個人情況雖未能作為辯護,但屬有力的求情因素。法官考慮整體因素後,認為適合判他入更生中心,並向被告指法庭在法律容許下,已是盡量予以輕判,叮囑被告珍惜這次最後機會,日後再犯事或要面臨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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