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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被判入獄9年。有政界人士認為法官最終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令社會感覺刑期太短。相反,前年元朗7.21襲擊案的7名被告因暴動罪等罪成,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有議員認為他們為保衞家園是情有可原,判刑過重。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出,接獲市民反映唐英傑明顯想分裂國家,更加主動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察,罪行嚴重,卻判刑太輕。陳指出因部分刑期是同期執行,會給予市民過份低估案情的感覺,缺乏阻嚇性。反觀7.21案社會均覺得判刑太重,因被告是為了保衞家園,應情有可原。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同意唐英傑案更顯示7.21案判刑太重,她提到唐在犯案後並無悔意,應給予嚴重刑罰。容期望案件可堵塞國家安全漏洞,警示市民有心違法會被判重刑,同時促區議員不要再在辦事處放置光時標語。另議員周浩鼎亦指出,唐英傑開車撞向警員,令警員嚴重受傷,認為法官應考慮更高一級的量刑起點,加重判刑,如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
至於有聲音質疑是次判決顯示司法體系被武器化,用以鎮壓異己。議員葛珮帆認為是混淆視聽、詆毀國安法及香港法治,她認為唐被判刑是罪有應得,期望此案例可有效遏止反中亂港分子的激進行為。另外,葛指出有狂徒公然於網上貼出辱罵有關法官、恐嚇執法人員的言論,顯示黑暴有地下化的趨勢,促請執法部門盡快把違法分子繩之於法。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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