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涉討論區留言煽惑染疫者「外出播毒」 32歲男被捕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2-12 22:42:4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警方表示周五(11日)拘捕了一名男子,指他涉嫌在網上討論區發表言論,煽動新冠病毒感染者外出散播病毒,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有關規定,調查又發現他涉嫌於去年中發表針對司法人員的言論。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警方發現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表言論,鼓吹網民違反政府防疫措施、確診者外出散播病毒。警方人員經過調查後,周五中環拘捕一名報稱任職電器維修員的32歲男子,指他涉嫌1月起在網上討論區鼓吹感染者到處傳播病毒言論,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A第32條,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疑犯於去年5月在同一網上討論區鼓吹對法官使用暴力,涉嫌干犯「煽感他人而同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警方行動中檢取了一部手機,疑犯目前仍被扣查當中,而警方行動亦繼續進行當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戴子斌表示,疑犯自2021年至今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多則訊息,當中包括「殺害法官」、「藍店一日遊」、「四圍去播毒」等言論,涉嫌違反相關法例。而疑犯初步未見精神狀況有異樣,其犯案動機將會是警方調查方向之一。

他進一步補充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煽惑他人犯某些刑事罪行,可被判處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而根據《599A》的第32條,任何已知傳染病感染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煽感他人而同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另根據2019及2020年高等法院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任何人不得在網上作出煽動暴力言論、禁止對司法人員作出「起底」、滋擾等行為,違例者將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

戴子斌強烈譴責自私不負責任行為,重申網上世界犯法與現實世界一樣嚴重,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9-21 05:50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