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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涉Fb發布煽動文章 岑敖暉認藐視法庭判囚6周兼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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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14 23:51:22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涉嫌有份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柙的前區議員岑敖暉,於前年5月8日在Facebook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網媒「香港獨立媒體」翌日亦轉載刊登。該文章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岑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天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星期,另須賠償訟費2萬5000元。

法官判刑指,被告拒絕應警方要求撤回文章,待律政司致函時再度拒絕讓步,直至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才改變主意,形容是「最後一刻的悔意」,於本案而言緩刑並不合適。法官認為被告於網上的煽動舉動與其落心落力服務社區的形象不符,但仍然接納被告有真誠歉意,況且律政司的確延誤提訴,需為此負上部分責任。法官續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區議員身位,但指出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更應注意言行,以身作則。況且網上言論的影響力非同小可,法庭需教育公眾以正當渠道表達意見。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為個人榮譽或一己私利而參選區議員,而是真誠地希望服務市民。辯方呈上過百封街坊求情信,均盛讚岑為人和用心。他將自身關注的環保議題推而廣之,並不時組織相關活動,以提高大眾的社區及環保意識。被告個人撰寫的求情信承認因為魯莽犯案,無意鼓吹暴力,對事件深感後悔,並就此致歉。

高院在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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