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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譚得志街站發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囚40月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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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20 23:52:0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現年49歲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評被告言詞如同市井謾罵,不顧道德底線,貶損國安法及警方,又指被告意圖獲取立會議席,收政府錢打擊政府,利用初生之犢的年輕人,推動及實行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在判刑後,被告的社交平台專頁即有更新,表示被告會提出上訴。

被告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洩情緒,雖然部分言詞較「過火」、「出位」,但他沒宣揚使用暴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雙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博愛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放棄原則踐踏品格。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另外,法官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屬加刑因素。就各項控罪判囚1至24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0個月。另就違反禁聚令判罰款5,000港元,限2個月付清,否則加監14日。

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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