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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3男女參與尖沙咀暴動 2人未成年判教導所 另一人囚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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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5-3 21:56:4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網上有人發起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圍魏救趙」與警方糾纏,令警方不能集中應付理大。當晚多人被捕,其中3名男女被指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天(3日)判刑,法官林偉權指3人刻意裝備自己,現身現場鼓勵和支援暴動行為以壯大聲勢。法官認為任何時間參與暴動都不應獲得姑息,附和者也不能過於輕判,但法庭也不會漠視年輕被告的更生需要。因此判2名年輕被告進入教導所,另1名成年被告則被判監35個月。

涉案被告依次為18歲男學生伍振豐、19歲女學生羅芷澄及25歲女平面設計師梁瓊升。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一帶、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指,伍案發時只有16歲,現時就讀護理學系一年級,他向懲教院所人員表示自己受煽惑參與集會,沒有打算傷害任何人,現時已反省自己的行為。羅現時就讀心理學系二年級,未來希望從事臨床心理工作,幫助精神病患者。法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是刻意裝備自己,到現場鼓勵和支援暴動行為,恃着人多勢眾非法行事。若犯案時已是成年人,監禁是難以避免,故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後判梁入獄35個月,另2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0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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