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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2港人蛇案 1被告另涉持磚襲警及暴動罪 今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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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5 23:58:4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12名香港人蛇前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已先後由內地移交香港。其中1名男子涉於2019年9月在金鐘道政總外一帶參與暴動,並於警員截停他時,用磚塊擊向警員頭部4次,使頭戴頭盔的警員感到頭暈。涉案男子今天(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3年6個月。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涉及的暴動影響國際聲譽,威脅現場人士人身安全,又形容被告襲警行為「兇殘、狠毒」,法庭必須保障前線警員,不會縱容及姑息襲警者,以免打擊警隊士氣,判刑須具阻嚇性。

現年32歲被告李子賢,報稱任職測量員,他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6117。案情指,當日有人在沒有通知警方下,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同日下午,有示威者在夏慤道以雜物堵路,並在夏慤花園外的金鐘道與警方對峙。至近4時半,約500人集結在添華道及夏慤道,有人向政總掟硬物和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水馬及燃燒。警方出動水炮車向人群噴射水劑,但人群仍未散去,至約下午5時,警方展開驅散,示威者退至紅棉路再次築起路障。

警方其後推進防線,示威者移動到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一帶,另一批警員則從樂禮街湧出金鐘道及作出拘捕行動。當警員6117由樂禮街衝出金鐘道時,他看見被告李子賢迎面跑來,警員隨即捉住被告左手,被告一度甩開及嘗試逃跑,警員再次捉住被告左手,被告則用右手持磚塊,擊向警員頭部4下;被告最終被制服。警員則當時有配載頭盔,他感到輕微頭暈,但毋須就醫。被告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灰色手套和面罩,他攜有背囊和腰包,當中被搜出索帶、6支38厘米長的鐵枝和望遠鏡等物。

案件編號:DCCC 294/2020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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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賢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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